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五 学生毕业
时间:2023-06-10 08:0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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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五 学生毕业与升学: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取消留级制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五、四制或六、三制)的学生即时毕业,取消小学毕业升初中的升学考试。
第二十条 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校毕业生达到毕业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 发给相应的结(肄)业证书。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发给《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各学段学生毕业标准另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 小学毕业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审核、验印,学校发放。
第二十二条 初中毕业证书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学校发放。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学校发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证书印制工本费由学校从学生缴纳的杂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学生建立完善、规范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应由教师和档案管理人员按期、如实填写,不能让学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或在学生毕业时突击填写。
第二十六条 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无效学籍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除小学一年级新生外,任何学校不得招录无学籍档案的学生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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