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七 学生学籍
时间:2023-06-10 07:12: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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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七 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第三十二条 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荆门市及各县、市、区教委要建立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所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建成数据库统一管理,并作为学生考试、毕业、升学的数据资料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和乡镇教育组,要配备学生学籍管理计算机,乡镇和乡镇以下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学生学籍管理计算机,作为全市学生学籍管理的基层终端,专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籍的注册、注销,学生的异动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随时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备案,保证学生学籍计算机管理系统准确反映学生的学籍状况。
第三十五条 全市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资料每学期调整核实一次,并逐级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学籍管理总库,在每年的4月、10月底完成。市、县(市、区)教委将以总库资料为依据组织各级中小学的检查、评估、考试、招生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现行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编码继续使用,全市小学学校编码另文确定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