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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一 总则

时间:2023-06-10 06:45: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10 06:45:01 来源:营销百科

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统一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秩序、责任,更好地做好防止学生辍学,控制学生流失的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荆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含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执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籍由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初中学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社会力量(含企业)办的学校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由主管学校业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关键词:管理,规则,学生,普通,小学,总则,学籍,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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