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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二 招生

时间:2023-06-10 06:45: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10 06:45:01 来源:营销百科

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二 招生:第四条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划片招生、通知入学'的原则。乡(镇)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乡(镇)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实行联村办校的乡镇,更要加强监督,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所辖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第五条 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通知入学'的原则。乡(镇)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安排本辖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本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荆门市直属初中招生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范围招生的初中学校,每学年度招生要提前半年将当年招生方案,所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时,招生学校要同生源所在学校以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生源资格审查,学生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招生学校要将录取结果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新生原毕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呈送被录取学生名单,以便跟踪监督这些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计划安排,学校招生规模的审定及招收新生的录取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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