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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八 附则

时间:2023-06-10 07:24: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10 07:24:01 来源:营销百科

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八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市教委。各地要根据规则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1]

荆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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