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
时间:2023-02-28 04:00: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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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项十:【项目名称】汽车租赁车辆办理牌证证明
n【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n【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n【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n一、申办
n【申办条件】
n1.已备案的企业法人;
n2.已取得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或更新指标;
n3.已购置车辆并取得机动车购置发票。
n【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申办方式】现场申报
n【申办材料】
n1.《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确认通知书》或《租赁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n2. 机动车购置发票复印件;
n3. 《租赁小客车新增(更新)核发牌证证明审查表》。
n二、受理
n【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n【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n三、审核
n【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n【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n四、告知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n【出具文书】《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
n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n企业法人办理车辆牌证证明后,应当于办理车辆登记后30日内按照'汽车租赁车辆建档发证' 的程序申报备案。
关键词:程序,规定,配置,指标,租赁,经营,备案,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