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
时间:2023-02-28 03:0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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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项二:【项目名称】汽车租赁企业法人注销备案
n【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n【办理时限】即时
n一、申办
n【申办条件】
n1.已取得企业法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n2.在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企业申请停止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n【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申办方式】现场申报
n【申办材料】
n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注销备案表》一式二份;
n2. 企业法人、营业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n3. 《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n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n企业法人如不能提供第四项材料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注销申请书,说明不能经营的原因。
n【提示强调】汽车租赁企业法人终止经营活动,应当在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手续后15日内申报注销备案,同时交回企业法人、营业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n二、受理
n【受理条件】 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n【受理时限】即时
n三、审核
n【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n【审核时限】即时
n四、告知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告知时限】即时
n【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业户注销备案表》各一份
n五、与其他行政备案程序的关系
n无。
关键词:程序,规定,配置,指标,租赁,经营,备案,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