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
时间:2023-02-28 03:15: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28 03:15:01 来源:营销百科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项一:【项目名称】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开业备案
n【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n【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n【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n一、申办
n【申办条件】
n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企业法人;
n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项目;
n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n4.租用他人房屋作为经营和办公场所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n【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申办方式】现场申报
n【申办材料】
n1.《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各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n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n外商投资企业,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n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n4.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n5.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n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n7.企业法人、各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n8. 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T475-2007)制定的本企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文本;
n9.其他必要的辅助资料。
n【提示强调】
n1. 申办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 企业法人注册在外省(区、市)的,由市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受理其备案。
n3. 企业尚未开设营业门店(分支机构)的,暂不提供《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分支机构)备案表》和其他营业门店相关资料。
n4.企业尚未购置车辆的,暂不提供《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和其他车辆相关资料。
n二、受理
n【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工作流程】
n1.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n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n3.对不予受理的,向申办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n【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2个工作日)
n三、审核
n【审核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n【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n四、告知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n【出具文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企业法人备案表》、《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代理事项告知书》各一份,企业法人、营业门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正、副本),《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
n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n1. 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新增租赁车辆的,应到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车辆新增备案;
n2. 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开设营业门店或分公司的,应到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门店新增备案;
n3.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备案后30日内,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须按照《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申报人提供的备案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建立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关键词:程序,规定,配置,指标,租赁,经营,备案,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