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
时间:2023-02-28 03:54: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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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项十一:【项目名称】汽车租赁车辆建档发证
n【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n【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n【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n一、申办
n【申办条件】
n1.已备案的企业法人;
n2.已办理车辆登记,且拥有车辆所有权;
n3.已办理新增车辆牌证证明或更新车辆牌证证明;
n4.按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n5.车辆符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n【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申办方式】现场申报
n【申办材料】
n1.《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n2.车辆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车辆行驶本复印件。
n【提示强调】
n1.企业法人新购置租赁车辆后,应当于办理车辆登记后30日内申报建档发证。
n2. 企业法人原有车辆未办理备案,到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时,须同时提交《北京市租赁小客车补充备案申请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审批系统中完成指标分配、办理牌证证明事项后,再办理建档发证事项。
n二、受理
n【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n【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n三、审核
n【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审核人员
n【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n四、告知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n【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审签后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表》、《汽车租赁车辆备案证》各一份
n五、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n1.企业法人租赁车辆退出运营的,须按照'汽车租赁车辆退出运营'的程序申报备案。
n2.企业法人租赁车辆办理更新手续的,须按照'汽车租赁车辆退出待更' 的程序申报备案。
n3.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对租赁车辆变更情况进行核查。
关键词:程序,规定,配置,指标,租赁,经营,备案,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