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
时间:2023-02-28 04:24: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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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和指标配置事项程序性规定事项九:【项目名称】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申请
n【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
n【项目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
n【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事代理室
n【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n【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n一、申办
n【申办条件】
n1.已备案的企业法人;
n2.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以上;
n3.上一年度在本市已依法足额纳税;
n4.因备案时间较短,按规定未能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企业,拟申请取得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须符合前款第1、3项条件。
n【申办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申办方式】现场申报
n【申办材料】
n1.《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n2.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n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n【提示强调】
n1. 有新增指标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企业, 应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行业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向所在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下一个半年期的新增指标申请。
n2. 新增指标配置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以行业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n二、受理
n【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工作流程】(同'事项'一)
n【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n三、审核
n【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审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业务科室审核人员
n【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
n四、复核
n【复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n【复核依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n【承办人】市交通委运输局复核人员
n【复核时限】25个工作日
n五、告知
n【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全程办受理人员
n【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n【出具文书】《代理事项告知书》一份
n六、与其他备案程序和行业监管工作的关系
n1.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企业申请后,依据《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区分企业类别,汇集后按照年度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配置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前,报送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n2.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各企业增车指标,并通过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网上正式公告。
关键词:程序,规定,配置,指标,租赁,经营,备案,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