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地名档案管理
时间:2023-06-22 16:36: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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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地名档案管理:第五十一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档案管理制度。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更新和完善地名档案及相关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五十二条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地名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基础资料。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确保地名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地名信息服务,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