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6: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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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1996年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实施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行政法规于1997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①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②网络管理的主管部门,即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规定了其职责和任务。③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④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包括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