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2:30:02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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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2004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电子签名的法律。这一法律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内容分为五章,共36条。具体包括:①总则。界定了电子签名的概念,即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共3条。②数据电文。规定了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及证据效力的条件。共9条。③电子签名与认证。规定了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条件,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共14条。④法律责任。规定了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者,依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共7条。⑤附则。规定了电子签名人、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验证数据的含义。共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