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8: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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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 2011年12月16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公布实施的规范微博客服务发展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①网络实名制,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