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轻之国度/轻之文库团队被依法逮捕?
时间:2023-10-23 21:00: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10-23 21:00:01 来源:网站运营
如何看待轻之国度/轻之文库团队被依法逮捕?:今天看到大轻亡了,上来翻了一下果然有相关讨论,那我主动答。
楼主问个好几个问题
分别回答一下。
这种侵权构成的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不?很严重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国内哪些版权公司受到侵害?对宅圈有何影响?盜版肯定犯法,轻之国度被抓也无可厚非。
但宅圈的爱好者们肯定也倒了霉,他们认为是情怀的东西,在出版社和代理商眼里只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当然没错,但是这里有个吃相或者服务态度问题。
我看轻小说看的并不多,基本买台版,网上现在只能去XXXX和XXXX了。
有点怕这样一弄以后翻译组各种解散,没有正版,还没迎进或者不会引进的作品就变得再也看不到了,台版也不是啥都有,偶尔也遇到过买好之后邮寄过来海关,被说这是非法出版物然后没收销毁的情况。
为什么有的作品不去看大陆正版其实和钱关系不大,具体点说出去给外国人听都没人信,就国内来说日文轻小说的翻译盗版有时候比正版不但质量高还更有良心,有些正版翻译那叫什么玩意,梗的解释也不在点上,阉割香艳的桥段(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就可以剥夺我这个成年人的阅读体验总觉得哪里不对),语气人称敷衍痕迹明显,而有良心的盗版反而会有翻译者乱入给读者解释各种梗的相关历史典故。
举个离谱点的栗子就是《凉宫春日》每本译者和风格都不一样,甚至人名都没有统一,这种正版你叫爱好者怎么买的下去?
和实体商品不同,宅向小说漫画之类的高水准翻译和翻译速度都是需要爱或者高薪才能维持下去的。财大气粗的代理商拿到独家后不思进取,反而逼着爱好者们吃屎的情况也确实是中国国情,独家之后就腾讯的作风来看,小众作品断更甚至随时弃坑也不是没有可能,那个时候看着落后几年的剧情进度貌似只有去啃日文字典这一条路了。
不喜欢那种「N1都没过,也还意思站出来说自己对XXX有爱」的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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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更新一下。
有种说法是出版商经销商也很难,因为有广电这个奇葩,出版社永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踩雷,不敢快速更新,或者阉割若干内容,道理我懂,但这不是读者造成的啊,出版社的目的也是盈利,遇到这种情况有的读者不理解我觉得也很正常。
然后就是「没引进你们就一辈子不应该看翻译版」的说法。
因为盗版会损坏原作者和其他地区代理出版商的利益。
这点上面见仁见智吧,毕竟耳熟能详作品带来的粉丝效应、还债心理和冷门内容的前期商业推广这笔糊涂账到底应该怎么算,我觉得根本算不清,这里略过不提。代理之后独家就好,毕竟在正式签约之前,原作者在这个地区并没有销售计划,虽然在这里没有准备的出了名但也谈不上什么具体损失,后面展了商业化肯定要严惩,非要算前帐我觉得略有点那啥。
再说一个好像无关又好像有点类似的事情。
国内几大视频网站其实都挺招人烦的,他们签约的节目,正常渠道想看的话要么登录授权网站忍受几十秒声音超大的广告,要么就是交钱成为网站的付费会员观看。
同样国内几大卫视在youtube都是有官方帐号的,那些帐号也会每日高清更新签约的节目。因为国内视频网站的代理权管不到国外的关系,导致外人并不用忍受广告或者噪音,反而可以免费方便1080P的点播他们感兴趣的综艺节目。。
这种用户体验的差别待遇让人略有不爽。。。
最后说一下我的立场,正版化绝对是好事,代理商和宅们对作者作品的喜爱也没有谁高谁低,不应该互相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