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组织机构
时间:2023-02-16 14:48: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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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组织机构:律政司由司长办公室和六个专责法律工作的科别组成。
[3]司长办公室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就律政司司长的各项职务提供法律和行政辅助。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行政会议和立法会事宜,不论是关于提议法例,抑或是回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办公室人员须确保律政司司长对各项有关问题掌握充分资料,并协助司长分析这些问题,拟备演词和答复。
法律政策科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以支援律政司司长执行职责,并就政府正在考虑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资料。该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专业、人权、《香港基本法》及中国大陆法律等问题,提供意见。负责为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各项研究并担任秘书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亦隶属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负责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草拟商业合约及专营权文件,并代政府进行民事诉讼、仲裁及调停事宜。
民事法律科由法律意见组、民事诉讼组、商业组、规划环境地政房屋组四个小组组成。
法律草拟科负责以中英文草拟一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并协助将法案提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通过。该科亦负责香港法例的编辑工作,以及更新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内的香港法例版本。公众可在互联网免费查阅该电脑系统备存的资料。
刑事检控科刑事检控科的律师负责大部分的刑事上诉案件,包括在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都由他们进行检控工作(重大商业犯罪案件会外判予坊间的大律师)。有需要时,他们会到裁判法院出庭检控。该科亦负责向执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引。还会每次和要被派出去参与行动的卧底签订一份刑事豁免起诉书,由刑事检控专员保管。
国际法律科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国际公法的法律意见。科内律师也参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洽谈协议的工作,并处理外地或香港特区提出的国际司法合作请求。
政务及发展科正如其他大型机构,律政司的专业人员必须倚靠行政人员提供所需的辅助服务,才能有效发挥职能。司内多项行政工作都由政务及发展科负责。司内的行政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馆人员、秘书和文书人员,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以至资讯科技等各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