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规划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02-15 15:18: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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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规划局内设机构: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设立北海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北海市规划局主要职责,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1个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统计、政务公开 、对外联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城市规划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
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研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市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承担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用地规划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审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景观照明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筑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开展重大建筑工程方案的征集、评选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六、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规划;核发市政公用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地下地上空间利用工程和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察测量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名城保护管理科
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负责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紫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村镇(乡)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市辖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民房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北海市海城区、银滩区辖区内的民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协助海城区、银滩区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
十、铁山港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监察室
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过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及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