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也可能侵犯著作权
时间:2023-09-07 04:18: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9-07 04:18:02 来源:网站运营
网页也可能侵犯著作权:网页如果在画面颜色、内容的选择、展示方式及布局编排等方面体现了独特构思,呈现出一定的视觉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抄袭仿冒其网站,构成著作权侵权。在案号为(2015)沪知民终字第14号、杭州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与杭州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修改权纠纷案中,杭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公司涉案网站首页页面的内容结合了数字形式的文字、图形、动画效果及独特的色彩选择和版面设计,虽然该网页所用的色彩、文字、产品展示方式、星星闪烁的动画效果就单个元素来看或来自公有领域,但网页的设计者将上述各元素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特定的组合而非简单排列,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其对颜色、内容的选择及布局编排体现了独特构思,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
该案中,被告公司被控侵权网站的首页页面虽在细节上与原告公司网站首页页面存在差异,然无论背景色彩、页面排版抑或各版块比例布局、产品展示的位置方式等均与原告公司网站首页页面的表达方式基本相同,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未经原告公司同意,擅自将与原告公司涉案网站首页页面实质性相似的页面置于信息网络中,已构成对涉案网站网页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