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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第五章 附则

时间:2023-04-12 15:1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12 15:12:01 来源:营销百科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泰山风景名胜区各景区的详细规划,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申请,由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受理和初审。应当由市政府审批的,报市政府审批;应当由上级审批的,经市政府审定后逐级报批。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按泰政办发[1993]78号文《关于市政府行政性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办法,实施,泰安,城市规划,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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