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六
时间:2023-03-01 07:57: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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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备案事项,不得拖延核准、备案时限。否则,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确认书的,项目管理机关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确认文件,并对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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