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管理命名指南
时间:2023-02-20 13:58: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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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管理命名指南: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hina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 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于1997 年6 月3 日组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作为中国信息社会重要的基础
设施建设者、运行者和管理者, CNNIC以' 为我国互联网络用户提供服务,促进我国互联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负责管理维护中国互联网地址系统,引领中国互联网地址行业发展,权威发布中国互联网统计信息, 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社群。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部分:互联网地址资源注册管理。器运行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系统、通用网址系统及无线网址系统,以专业技术为全球用户提供不间断的域名注册、域名解析和Whois 查询服务。CNNIC是亚太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APNIC)的国家级IP 地址注册机构成员( NIR) 。以CNNIC 为召集单位的IP地址分配联盟,负责为我国的ISP 和网络用户提供IP 地址和AS 号码的分配管理服务。
互联网调查与相关信息服务。CNNIC 负责开展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等多项互联网络统计调查工作,描绘中国互联网络的宏观发展状况,记录其发展脉络。CNNIC 的统计调查,其权威性和客观性被国内外广泛认可,得到国际组织( 如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等) 的采纳和赞誉,部分指标已经纳入我国政府年度统计报告。目录数据库服务。CNNIC 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国最高层次的网络目录数据库,提供对域名、IP 地址、自治系统号等方面信息的查询服务。互联网寻址技术研发。CNNIC基于自身网络服务的管理和研发经验,积极跟踪国际互联网技术的最新发展,承担相关研发工作和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国际交流与政策调研。作为中国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与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业务协调与合作。此外,CNNIC 承担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2018年8月25日,国务院分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体制
(一)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域名管理责任。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域名监管职责。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将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工作。把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非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如要求受其业务指导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网站,并使用其分配的域名,应承担网站监管主体责任。
(三)建立政府网站域名协同管理机制。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开办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督。公安部做好政府网站域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完善与本级网信、机构编制、工信、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信、公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下同);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要使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结构为'○○○.□□□.gov.cn'。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包括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三、优化政府网站域名注册注销等流程
(一)严格政府门户网站域名注册、注销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并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gov.cn'英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网信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中文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为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
(二)严格部门网站域名分配、收回审核。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的基层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分配或收回管理。
(三)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相关信息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四)统筹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四、加强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工作
(一)加强域名解析安全防护。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二)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加强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等安全问题,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发现被冒名申请注册顶级域名(如'.cn'、'.net'、'.com')等情况,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及时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处置。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加大对全国政府网站域名运行的日常监测力度,并将监测情况通报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集中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者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情况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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