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6: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10-27 06:30:01 来源:信息时代
虚拟财产 : 在互联网环境中具有金钱价值的一种权利,表现为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亦称“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虚拟财产具有四个特征:①网络化,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中,是存储于各种网络设备并在网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的载体,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②模拟化,以数字化的形式来模拟现实事物,这种模拟不同于复制,现实中并不存在与之一一对应的被复制或被映射的对象。③独立性,具有相对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④独占性,体现出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独占性。
中国学术界对虚拟财产的性质有五种观点:①商品说。认为虚拟财产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应视同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予以法律保护。②物权说。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业界关于该问题曾作出的界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而“电磁记录”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③知识产权说。认为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④债权性权利说。认为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角度出发,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⑤无形资产说。认为尽管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可能只是保存在服务器上的一串字符或一些数据,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可以互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