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23-05-17 14:00: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5-17 14:00:02 来源:网站运营
宝鸡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宝鸡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
为缓解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宝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心理健康,严守纪律,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4日至200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8月4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宝鸡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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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程序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由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信息,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一)职位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职位表》:
1.宝鸡市公安局网站
(http://gaj.baoji.gov.cn/);2.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应聘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
(http://www.bjrsks.cn/index.ph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022年8月10日8 :00至2022年8月12日18: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00至2022年8月13日12: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8月10日8:00至8月12日18:00,资格初审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初审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可更改。各职位报名情况于8月12日12:00前可在“查询报名信息”中查询,8月12日12:00之后不可查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8月16日至8月17日携带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宝鸡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减免业务后予以退费。(地址: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楼8楼811办公室,电话0917-3902315,时间8:30-11:30,14:00-17:00)。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政审、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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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和面试(一)公共科目笔试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宝鸡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自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与考试人员1∶5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5比例的,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虚假、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对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进行递补。
(三)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且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则按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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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招聘程序按职位录用计划与考试人员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和政审环节。
(二)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与政审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三)公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和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内若职位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新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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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工形式及待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与新聘用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市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为新聘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同时为聘用人员购买部分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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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安排及要求分别在宝鸡市公安局网站、宝鸡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2.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递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参与机构和人员在招聘的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录用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17) 3268363
技术服务电话:(0917) 3902315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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