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负面虚假信息困扰,“非法删帖”是下下策
时间:2022-05-24 10:30: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5-24 10:30:01 来源:行业动态
近期,某品牌员工离职后与公司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引发了多维度的讨论,包括司法程序的存疑、公关行业乱象、网民情绪的研究等方面,其中“404”甚至成为事件发酵过程中的关键词之一。所谓“404”是指在互联网中关于该品牌的部分新闻报道、微博知乎话题短时间内被删除。
是该品牌公关公司的手段强大还是平台方的过度自查?又或者是这些文章真的与事实相悖,经合法程序被申请删除?答案无从知晓,但“404”的相关问题确实值得一探究竟。
事实上,“404”是品牌在塑造维护自身形象中常用的一种处理方式,多为品牌负面、虚假信息,一般由公关公司自身或委托专门提供删帖服务的公司操作,最常见的便是有偿删帖。根据对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的不完全统计,删除一篇贴文的费用从几十到几万不等,具有相关需求的品牌涉及房地产、健康、金融等行业。
那么删帖是否真的已经成为品牌维护形象的惯用手段?在营销过程中,品牌处理虚假信息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品牌需求产生的“蝴蝶效应” 以前不久引发行业讨论的“多家公司非法删帖”事件为例,在一份名为“春鼎秋华(北京)公共关系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北京环宇趋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凯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春鼎秋华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非法删帖扰乱市场秩序,均以
“非法经营罪”入罪。其中迪思公司的姜某及环宇趋势科技的李某洲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和五年。
据某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在初期互联网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时候,非法删帖是很普遍的,但
我认为现在这种事情应该会越来越少……”
然而,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关于网络犯罪的专题报告,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非法经营案件量的占比为2.39%。
虽然“非法经营罪”未必都与“非法删帖”有关,但以“有偿删帖”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已进行刑事一审判结的案件数量为39件,民事一审判结的案件数量为2件。其中2014年至2016年的一审判结案件总数为5件,2017年为0件,2018年为13件,而截至发稿前,2019年的数量为23件。
“有偿删帖”是否变得越来越少仍有待商榷。 “这一次的案件涉及几家公司,其实在整个过程中,许多其它的公司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们想一想这个里面最重要的问题,即
客户在市场中有强大的需求。”某不愿具名专业人士说。
的确,如果要追究“非法删帖”的根源,企业的普遍需求占据了主导地位。对公关公司而言,在客户有需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说“不”?不仅如此,在某些需要“危机公关”的时刻,部分公关公司甚至将能够进行360°删帖作为炫耀的资本,甚至将其作为一项业务。由此也滋生了相应的互联网删帖业务,公关公司成为企业与职业删帖人之间的中间商,将删帖业务外包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仔细研究与“非法删帖”相关的判决书,此类事情并非个例。
除了需求产生的删帖,市场中也不乏恶意制造虚假、负面消息以获取利润的自媒体及网络水军。虚假、负面消息导致企业产生需求,企业通过公关公司寻求相应服务,公关公司寻找删帖人(部分自媒体、网络水军),一条恶性循环的产业链就此产生,或推波助澜或各取所需,各有自己的“如意算盘”,其中的秘密不足为外人道也。
面对虚假信息品牌如何维权? 那么,面对互联网中的虚假信息,除了向公关公司求助,企业是否就没有其它的路径?实则不然。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与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徐红亮观点,当企业或个人受到虚假信息侵害,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是协商沟通。如果虚假信息出现在某个运营商的平台,可以通过与运营商沟通投诉的方式要求删除。《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通知删除的权利,《电子商务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而目前正在修改的《民法典》、《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直接的法律授权。
其次是行政投诉。如果平台认为信息真实不愿删除,说明双方出现了争议,可要求互联网信息的主管单位网信办进行核查。网信办有公开的网站,可以在网站登记信息,填写要求,要求网信办依法对平台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此外,也可以向行政机关发起行政投诉。
在核查与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互联网登记假信息,侵犯企业或公民的名誉权(企业的商誉和信誉),是典型的民事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在报纸上面公开道歉。
最后一步要求国家公安机关启动形势侦查,对依法的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民事诉讼的限度,到达刑事层面,建议企业与公民到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的司法机关进行控告和报案,依法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不可否认,在互联网环境下,虚假信息拥有天然的栖息地,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有待完善,品牌普遍的删帖需求也成为滋养非法删帖的肥料。但互联网不该成为某些人罔顾法律、追逐利益的灰色地带,更不是非法删帖存在的原罪,企业、公关公司、互联网平台虽然都是其存在的重要因素,却也可以是粉碎它的有力武器。
最后,朱巍与徐红亮以最近五家公司非法删帖的案件为例,从不同维度对公众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删帖是否违法? 朱巍:删帖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本身并非都是非法的,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帖文本身有问题,涉及谣言、虚假信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删除。
徐红亮:删帖是否违法依据其删除手段判定。
2.非法删帖为什么违法? 朱巍:即使删除的是虚假信息,只要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进行删帖就是违法。
徐红亮:非法删帖侵犯了互联网秩序的有效进步。
互联网是当代人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公民,国家有责任向公民提供真实有效及时的互联网服务,而非法删帖侵害的是互联网的秩序,虽然是无形的,但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3.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六年九个月的判罚是否过重? 朱巍:比较重。按照获利、影响来看,六年九个月的责任承担比较重。一般针对非法删帖的判罚,有一至两年的缓刑。当然,本案量刑重的原因一是数额较大且非法删帖的次数多。原因二国家正对非法删帖严重打击,处于严监管时期。而刑法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威慑作用,比较重的判决可能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原因三是存在一定的恶意,在删除的帖子当中,可能并非都是虚假信息、谣言,而是“不应当删而删”,这就涉及表达自由的问题。
徐红亮:如果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这个量刑不算重,它在法律的尺度之内。非法经营罪有两个量刑幅度,一个是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还有并处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司法的规定,这个案件判决书认定内容有证据支持,所以量刑不算重,在法律的职责之内。
4.企业与删帖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巍:正常情况下应该与受贿罪一样双罚,但应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例如帖子本身有理由删除,企业委托公关公司进行删帖,而公关公司可能并未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删除。平台也存在问题,公关公司才有机可乘,但具体要看公关公司是否将钱给到平台。其次,如果公关公司的删帖流程没有问题,则互联网公司就没有问题;最后平台可能对删帖并不知情,公关公司借助其它技术手段进行删帖,那平台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红亮:法律上面有明确的不应当承担。非法经营罪打击的一种经营行为,而某企业在本案中不是一种有偿的经营行为,而是服务的购买者。根据司法解释,删帖服务是有偿行为,以盈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所以该企业不是以盈利为主来删帖的,是获取这种服务的,所以说不只是企业,其他委托别人删贴的人都不构成犯罪
5. 谁有权力删帖? 朱巍: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删帖,任何人也都有权利进行删帖。即使某帖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但只要涉及违规,任何人都有权利进行举报。
徐红亮:分为两类,第一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权利机关;第二是平台的运营主体。这两类都可以激发合理的净化互联网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