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
时间:2022-03-25 01:06: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3-25 01:06:01 来源:行业动态
第三十条【安全检测与认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引导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行业数据安全检测、认证工作。
第三十一条【安全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行业数据安全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开展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数据安全评估规范,指导评估机构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合规评估、能力评估、出境评估等工作。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电信行业和无线电数据安全评估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及时整改风险问题,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领域)或通信管理局(电信领域)或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领域)报送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