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9710、9810模式是什么?一文了解!
时间:2023-03-27 21:18:02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27 21:18:02 来源:电子商务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该公告于7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9710”、“9810”究竟是什么呢?一、
跨境电商B2B出口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 年第 75 号公告),“跨境电商 B2B 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跨境电商 B2B 出口分为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
1.1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1.2 出口海外仓
出口海外仓,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四种监管类型比较一、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业资质要求境内企业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包括:
1)跨境电商企业
2)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
3)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
自营平台
第三方平台
境内平台
境外平台
4)物流企业
✔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企业类型。
✔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清单的,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
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综试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4.1清单申报模式对于单票货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并且不涉证、涉税、涉检的货物,企业可选择采用清单方式或报关单模式进行申报。其中,9710监管方式申报订单,9810 监管方式申报订仓单。
4.2报关单申报模式对于单票货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上或涉证、涉税、涉检的货物,企业必须采用报关单方式进行申报。其中,9710 监管方式申报订单,9810 监管方式申报订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