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修改
时间:2023-06-22 14:42: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6-22 14:42:02 来源:营销百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键词:许可,安全,管理,办法,修改,装置,射线,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