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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时间:2023-05-25 03:57: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5-25 03:57:01 来源:营销百科

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域名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各单位的部门网站域名变更、注销,需向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注销的依据。市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后10个工作内进行审核批复。

关键词:办法,管理,规范,民政,试行,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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