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4-24 23:12: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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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采用认定方式确定,认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研究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验室,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并颁发证牌。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XX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XXXX(依托单位的英文名称),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其中,XXXX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