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备案四、工商局备案确认
时间:2023-04-03 01:2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03 01:22:01 来源:营销百科
红盾备案四、工商局备案确认: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n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n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 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n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n(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n(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n(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n(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n(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n5、异议处置。
n(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n(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n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