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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一章 总 则

时间:2023-04-03 00:4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03 00:42:01 来源:营销百科

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备案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规章的审查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规章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章报送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规章报送备案职责。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章备案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章备案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按照职权和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规章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规章备案管理及其有关工作。

关键词:规定,备案,南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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