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华文化艺术交流交易促进会组织机构
时间:2023-03-25 15:5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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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华文化艺术交流交易促进会组织机构:第一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
n1、制定和修改章程;
n2、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n3、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n4、决定终止事宜;
n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第二条 秘书处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n第三条 秘书处的职权:
n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n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n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n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n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n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n第四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n1、任命秘书长;
n2、检查会员大会、秘书处决议的落实情况;
n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n第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n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n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n3、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
n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第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n1、会费;
n2、社会捐赠;
n3、政府资助;
n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n5、利息;
n6、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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