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华文化艺术交流交易促进会会员
时间:2023-03-25 15:54: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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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华文化艺术交流交易促进会会员: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n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n1、提交入会申请书;
n2、经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n第三 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n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2、本会会员将获邀请参加每年在香港或其它城市举办的年会,参会期间在香港或其它城市的酒店住宿、交通费用一律由本团体承担;
n3、本团体每年在香港或海外举办不同主题的文化艺术作品展览、拍卖会,本会会员享有优先权;
n4、本团体将定期为本会会员义务在香港组织个人作品展,展览费用由本会承担。
n5、定期邀请本会会员参加由本团体组织的文化论坛、政经论坛等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会承担。
n6、本会会员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n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n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n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n4、按规定交纳会费;
n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