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府职能
时间:2023-03-24 17:50: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24 17:50:02 来源:营销百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政府职能:(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工作报告等文稿。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办理工作,对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市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市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制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考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旗县区、市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十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