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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

时间:2023-03-24 00:4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24 00:42:01 来源:营销百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一)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应以企业形象展示宣传、商品品牌发布展示、复合体验为主。本商场经营商家以外的主体不得参加;不得形成超过有效场地面积50%的零售摊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摊位出租。   (二)场外展示促销活动期间,主办方可在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地范围内除公共载体外适量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活动结束当日内负责自行拆除。现场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音造成环境污染。   (三)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盲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登高消防车作业面积、紧急疏散通道及规划设置的功能性停车场。   (四)严格制定并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不得现场烹饪,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搭建临时设施应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难燃级的材料,并符合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举办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备案方案和相关部门的'现场核实书面意见'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应的交通组织等工作。   (六)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所应增设环卫设施设备,配置环卫保洁人员,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扫并规范收运处置。活动结束后,主办方负责清理活动现场,做好环境卫生,恢复场地原貌,保证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完好,相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七)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须在举办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场地显着位置悬挂由商务部门确定的统一制式'场外展示促销活动信息公示牌',公示信息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场地面积、主办单位、现场管理责任人和备案机关等。

关键词:成都,加强,中心,办公,民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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