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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证合一”

时间:2023-02-23 22:45: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23 22:45:02 来源:营销百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将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等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的通知:(一)实行'一窗受理'。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受理等事宜。

(二)实行'一表登记'。简化、整合相关证照事项申请材料,形成'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重复信息不再填报,重复资料不再提交,方便申请人申办'多证合一'业务。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办理'多证合一'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涉及信息采集的事项填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

(三)实行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验;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的信息,按照严控、精简的原则,除我市特有的合并事项外,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采集表格,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推送给相关部门。

(四)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只需向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综合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报送企业登记部门,企业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五)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关键字段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推送至被整合证照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推送的企业信息后,做好本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对不属于本级事权的,要按照职权向本系统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进行推送;对未报送关键字段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将已登记信息统一推送至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信息共享应用平台,由相关部门自行提取相关信息。通过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涉企证照事项,不再通过石家庄市'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推送。

关键词:深化,民政,办公,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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