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备案引申
时间:2023-02-18 18:08: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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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备案引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6号
财税(2010)64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操作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刚公告2013年第22号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技术合同认定
商务委员会:技术进出口登记
国家税务局:退、免税备案
RTF:根据最新财税【2013】106号文,纳税人提供以下的跨境服务,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Ø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Ø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Ø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Ø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Ø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Ø提供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但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Ø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a.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b.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RTF:备案审核关注点在合同,所以RTF专家提示与外方的合同拟定时,除了考虑合同双方,一定要充分考虑主管机关对合同认定的考察情况(;另外无论您是退税还是免税,合同、收入、银行进账,相应的税金一定要清晰且对应;税局受理退税或者免税的前提一定是经由第三方(商务或者技术市场)备案认可后,为了最好的风险控制,RTF专家提示您,一定要先完成备案再办理退税或者免税的认定
RTF:依据财税【2013】37号文,附件一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可以确定,原64号文中的'ITO、BPO'对应37号文中提及的'信息技术服务',而原'KPO'对应'研发和技术服务',二者均属于现代服务业。国税总局【2013】52号文中提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时间上的重点提示:纳税人提供符合免税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未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的,应予征收增值税;对2014年3月31日之后按照规定补办免税备案手续的,其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2012年9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前,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1]。
RTF公司的北京某客户,主要业务是为境外企业开发设计网络程序,针对其中一个'浏览人数自主计数'程序的合同收入申请免税。
首先,根据技术要点拟订合同。内容上突出一个'新'字,尽量避免'培训'、'服务'等字眼。且明确产权归属。到技术市场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其次,凭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出口资格证书(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所需材料等到商务委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最后,取得'xxx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重点注意窗口解释,及相关账目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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