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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

时间:2023-02-18 09:3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18 09:32:01 来源:营销百科

大足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持规划部门所需下列申请材料直接领取《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即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份,需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形图1份);

(3)项目建议书审批或核准文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类、限制类企业项目)。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回执书。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耕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1份);

(2)1:2000地形图(原件1份,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500米内现状)。

关键词: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制度,审批,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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