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历史沿革
时间:2023-02-17 18:52: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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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历史沿革:1841年1月26日,英国海军在西营盘登陆香港岛。英国最高代表查理士·义律在2月2日向香港居民颁发两条法令:中国人继续使用中国律法及习惯,惟一切酷刑应予废除;非中国人则以英国法律审判。在4月威廉·坚伟出任总理巡抚,当时尚未有警察,只好由军队中抽调人手。为了执行这些法例,义律在4月30日委任威廉·坚伟上尉为首席裁判司,并委派他成立维持治安的队伍(警队前身)。1843年威廉·坚伟招募到28名警察,多是由英印士兵转职而来。1844年5月1日,警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号条例正式成立,初时称为香港警察队,第一家警署名为'中央警署',初期编制为35人,称为差役,差役领导称差头。
1845年3月,原伦敦警队警司查理士·梅理(CharlesMay)抵港,管理这支殖民地治安队伍,成为首位差头(总长)。他以爱尔兰警队的制度为蓝本,建立了一支171人的队伍,在中区、香港仔及偏远的赤柱兴建差馆(后正名警署),并尝试招聘质素更佳的差人(后正名警察)。早期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除负责治安外,还负责消防、人口及出入境登记、签发牌照等。
到了1862年英国取得九龙半岛后,香港总人口急速澎涨至12万人,当局随即严格地重组警队,实施严明的纪律,从孟买本地步兵团聘请退役军人加入服务,并全面增加警察的薪金,以提高士气和工作表现。到了1870年代,警队已得到革新,并有效地运作。警队已清除腐败无能分子,并聘用了更多华人,又从爱丁堡警队招聘一些健壮的苏格兰人来港服务。1893年,时值33岁的梅含理出掌警队,他设立了警察学院,规例规定每一个新聘警员必须在该学校接受训练。
随着发展,警队于1920年代成立刑事调查部,1930年成立冲锋队,以处理严重罪案及小型骚乱。当时,警队亦成立了属兼职性质的警察后备军及特别警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外籍警官离港参军。在这段期间,政府召集平民加入警队,共有352人经过宣誓仪式,被委任为特别警队,组成特别后备警队,并依其国籍,分别编成英印籍、华籍与葡籍三个大队。他们成为了工作繁重的正规部队的有力后援。为了加强警力,警队在遥远的山东省招募人手,在山东省威海卫港口签订雇用合约。他们体魄健硕,备受重用,警方遂成立一支特别的警察队。而在海上,警队则于是在近岸航行的船只上派驻一支主要由白俄罗斯人组成的特别队伍,以设海防。
早期警队面对抢劫、赌博、绑票及海盗等严重治安问题,警队需由大英帝国各地招募警员。到了1920年代,香港警察的编章编号前分别加上英文字母,方便识别警察来自的地区:A代表欧洲裔(主要是英国);B代表从印度招募的印裔(主要为旁遮普邦的锡克教徒);C代表本地招募,说粤语的广东人;D代表从山东威海招募的山东人(即香港鲁警);后来再加上E,代表从俄罗斯抵达的白俄。不同各区的警察配戴的警帽亦有所不同,欧洲警察使用在头顶有尖刺的头盔(后来改为平顶帽);印度警察依照传统用布包头;中国警察则使用圆锥状的竹帽(后来亦改为平顶帽)。警员夏天制服是深绿色的,(后改为浅绿的卡奇色KhakiColour),冬天则为深蓝色的呢料。警员之间的通讯要靠吹银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