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02-16 21:00: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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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档案管理股)
1、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机关卫生工作; 2、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 4、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 5、负责印章管理,草拟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以及来人来客接待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各类文件、文字材料、技术图纸(纸质、电子)文本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7、负责各种文书档案的规范性管理;负责按规定查阅各类档案;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财务审计股
1、负责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承担本局财务资金的综合管理; 3、负责中央、省、市财政用于本系统的各专项资金管理; 4、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 5、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6、组织本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 7、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财务决算、分析报表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 9、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政工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1、负责并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职工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拟订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 4、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6、承担机关党建工作; 7、协调办理工、青、妇、科技扶贫、关心下一代等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10、承担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干部任免、职工调动、评优晋级等报批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受理和办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13、协助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14、负责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维稳案件; 15、负责办理市委群众工作局交办的本系统信访维稳案件; 16、负责办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热线指示件; 17、负责办理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的信访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本系统负责人及有关单位报告或提供信访信息及办理结果; 18、协助办理本系统各事业单位的信访事件,做好信访事项登记及备案工作; 19、对群众的信访事件按照《四川省信访条例》组织实施,督促局属各事业单位信访维稳案件的处理和落实工作。
政策法规和监察股(规划督察办公室)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
3、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4、指导和协调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6、负责全市规划执行督察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
8、指导本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9、与局纪检组合署办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0、管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协助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11、监督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股
1、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程序; 3、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颁证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城乡规划股(万源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业性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及管理工作;2.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初审工作;3.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和城市风貌改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4.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5.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作;6.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7.负责对规划设计市场、测绘市场的管理和资质备案工作;8.负责万源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9.负责档案和保密工作。
住房和保障改革股
1、落实国家、省、市住房政策、拟订全市住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3、承办全市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 4、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房地产业股
1、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4、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5、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6、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 7、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城乡建设管理股
1、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建筑监理、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申报工作; 4、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培训和资格论证,协助做好建筑业业务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的颁发、使用工作;承担对市外建筑企业进入市区经营建筑业进行审查、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监督、检查重点建设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负责辖区和局管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证的初审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 7、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残疾人、垃圾处理、城市雕塑、公共场所工程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对市政工程设计、监理、建设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以及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0、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参与重点建设工程概预算调整及造价审查工作。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股(建筑物抗震设防办公室)
1、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
2、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组织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及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评审;
3、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参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对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入市内承担勘察设计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
4、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1、主要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房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2、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查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查和发放工作;
3、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网上备案登记;
4、商品房预售许可;
5、房产开发企业市场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管理;
6、房产档案查阅和归档管理工作;三级物业和房产经纪机构资质的初步审核以及房产评估、测绘、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万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3、负责受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施工前现场勘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评价、竣工后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
4、抽查工程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5、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开展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7、组织或参与审核标准化管理现场和结构优质工程。
8、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9、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10、总结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实施记录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并按要求上报。
12、受理工程质量投诉。
十三、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负责本地区的房屋质量和安全性鉴定工作
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1、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的监督;确保招标全过程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2、负责对比选工程的资质、资格审查和现场抽取监督管理。
3、负责受理招投标(比选)的投诉;
4、负责对招投标(比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对招投标(比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
6、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备案。对市内招标代理机构申办进行资格初审。
7、受理免于招标工程项目的初审、备案工作。
村镇股
1.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2.负责本市非城市规划区乡(镇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专业性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及管理工作;3.负责管理本市非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初审工作;4.负责本市非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 )规划和乡(镇 )风貌改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5.参与本市非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6.负责本市非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 )地下空间规划工作;7.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8.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9.指导和管理乡(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10.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建制镇(含国家、省级试点镇)规划、编制和报批;11.负责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并指导创新设计;12.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和绿化工作;13.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14.负责村镇建设行政许可颁证的初审工作;15.指导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匠的业务培训工作;1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危旧房改造以及农房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初审工作;17.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18.指导镇、乡风貌打造工作;19.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20.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工作及保密工作;21.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2.负责协助万源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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