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02-09 05:15: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09 05:15:01 来源:营销百科
界首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 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上报烈士称号以及革命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工作。
(五)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
(六)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工作。
(七)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市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 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协助调处市界、乡镇街道界纠纷。
(十三)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及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
(十四)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审批社会福利社会化项目;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管理工作。
(十六) 拟定全市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七) 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八) 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殡仪馆和全市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 依据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全市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承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在我市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