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8: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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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 : 1997年6月13日由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又称“多媒体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规范计算机网络服务和使用的单行法律。
《为信息与电信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由三个新的德国联邦法律和六个现有法律适用于新媒体的附属条款所组成,共11条。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电信服务使用法。规范统一的经济条件下电子信息和通信服务的不同应用。对于网络上的信息内容,根据不同的情况,电信服务提供人承担不同的责任。电信服务的供应商对于自己提供的信息内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他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在电信服务的供应商了解信息内容并在技术上足以制止该资料内容上传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将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转介他人的链接使用,若含有因使用人要求自动及暂时持有该资料等情况,均不承担法律责任。②电信服务使用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范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原则、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用户的权利、确认了联邦数据保护专员的机构责任。③电子签名法。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基本规范,包括主管机关、认证机构、认证的内容、数据保护等。④刑法修正案。规定了音像资料、数据存储设备、视图和其他表现形式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