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20: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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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沉溺 : 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上网行为冲动失控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受到损害。“网络沉溺”概念由美国心理学家I.格登伯格(Ivan Goldberg)于1995年提出,美国匹兹堡大学的K.杨(Kimberly Young)在1996年发展并完善了这一概念。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M.格里菲斯(Mark Griffiths)认为,网络沉溺是一种与电脑沉溺、游戏沉溺、电视沉溺等类似的科技性沉溺,即一种不涉及药物依赖,而是因为人机互动而导致的行为性沉溺。中国台湾地区学者周倩与周荣认为,网络沉溺是由于重复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网络的欲望,同时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耐受性以及克制、退瘾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一直有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
网络沉溺者最典型的行为特征,是他们对电脑和互联网络形成了深度的依赖。他们在操作电脑和上网时,会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而乐此不疲,可是一旦离开,他们就会感到失魂落魄、烦躁不安和无所适从。国际上界定网络沉溺一般采用美国心理学家K.杨(Kimberly Young)于1998年提出的十条标准:①下课后总念念不忘网事。②总嫌上网的时间太少而不满足。③无法控制上网。④一旦减少上网时间就感到焦躁不安。⑤上网就能消散种种不愉快。⑥上网比上学做功课更重要。⑦为上网宁愿失去更重要的人际交往和工作。⑧不惜支付巨额上网费。⑨对亲友掩盖频频上网的行为。⑩下网后有疏离、失落感。她认为在上述十种症状中,如果有四种以上符合,便可以判断为“网络综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