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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亿元新项目落户松江,杭州科技影都头部 IP 加速集聚,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

时间:2024-01-26 23:25: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4-01-26 23:25:01 来源:网站运营

200 亿元新项目落户松江,杭州科技影都头部 IP 加速集聚,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以下以2021年申报指南为例,每年差不多。

为加快推进杭州科技影都建设,提升松江影视产业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关于促进杭州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指南》全文请在申报平台查看)。网上申报于2021年8月5日启动。

2021年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扶持对象

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或行业优势,从事影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软件、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影视及动漫相关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影视相关服务等行业。对运营主体在本区、或获得上级部门支持的优先支持。




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支持(项目奖励、房租补贴、购房补贴、展会宣传补贴、融资贴息、配套资助、其他补贴)、验收后支持(在建类补贴)二种支持方式。

在建类补贴,支持方式为先立项,待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项目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3年2月28日前可完成。

融资贴息,须是在本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融资平台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房租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须入驻本区满一年,租借或购置的办公用房须为自用。除融资贴息外,一次性支持原则上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或发生的相关费用。

除房租和购房补贴外,同一申请单位、或同一影视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且同一影视项目的同一扶持类别仅限一家企业申报。

获得支持的实体入驻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须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完成达标入库。




三 扶持范围

(详细版本请网上申报平台下载)

(一)鼓励影视企业落户(申请表1、2、31类)

1、实体入驻科技影都核心区域与影视集聚带已满一年的影视企业,租用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三年,须每年申请)。

2、购置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获得国际、国内影视节创投奖项的团队,带获奖项目入驻本区,可放宽面积限制,最高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房租补贴或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本区企业吸引上下游及相关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吸引重点影视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最高可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申请表3类)

1、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2、对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最高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三)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4类)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可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申请表5、6类)

1、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用于影视产业链相关业务,最高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鼓励已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的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最高可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申请表7、8、9、10类)

1、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最高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最高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对影视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最高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4、对使用本区开发的智慧影视云平台影视前沿云服务,加速提升影视产业工业化水平的,最高可按服务费用30%,给予不超过300万的补贴。

(六)鼓励电影项目立项(申请表11、12类)

1、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并获得公映许可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商业价值的电影作品,可根据实际投资总额,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2、对处女作电影(导演的前两部作品)和艺术类电影,可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七)奖励重点剧本创作(申请表13类)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防控疫情等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上一年度促进杭州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取景地拍摄(申请表14、15类)

1、上一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在本区取景地拍摄不少于5处或拍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杭州市松江区取景地单位名称)的,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2、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上一年度接待剧组,或院校、专业赛事主办方的影视相关实训活动团队不少于5个,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最高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影视后期制作(申请表16类)

上一年度在国内公映的电影、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或按院线、上星标准制作的影视剧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且分账不少于100万元,在本区进行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后期制作且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最高可按服务费用的40%,给予第一出品方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奖励热播影视作品(申请表17、18、19、20类)

1、在杭州完成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国内单片票房1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提起申请,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电影,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电影,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在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作品,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综艺节目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由第一出品方在杭州完成备案立项,或根据重点剧本创作的作品,赴海外发行且在海外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3、在杭州完成备案立项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的网络自制剧(含网络大电影、综艺),作品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水准,与网站的分账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可给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综艺节目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4、对杭州出品,近两年国内首映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作品进行衍生品开发,衍生品相关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1%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奖励获奖影视作品(申请表21、22、23类)

1、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上一年度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且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的奖励。第一出品方在杭州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最高增加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获个人或创作团队奖项的,可给予其所属工作室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的奖励。纪录片类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已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获得上一年度国际、国家级制作类重大奖项,可根据作品后期制作参与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奖励。纪录片类最高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十二)支持获得国家、杭州市专项资金(申请表24类)

对获得上一年度国家、杭州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及杭州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相关项目,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十三)支持影院建设(申请表25、26类)

1、影院获得上一年度国家、杭州市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最高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影院参加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展活动的,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十四)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等活动(申请表27、28、29类)

1、受相关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指定机构的委托,上一年度主办、承办国际、国家、杭州市级影视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有利于推介杭州科技影都,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在本区举行优秀影视作品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可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活动效果,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十五)支持影视企业融资(申请表30类)

使用本市政策性融资平台进行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且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电视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扶持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息数据平台。

(一)申报应满足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违规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进行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近两年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时未通过;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申报流程

(一)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系到项目问题联系,请务必确保正确)填报完成保存后提交,通过预审后导出《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并打印(带水印)。

(二)已通过预审的企业,及时联系注册地所在街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找联系方式),及时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要求正本2份(其中一份是区财政局需要)。

(三)网上新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8月5日—8月18日15:00。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进度变化,被退回的请按要求修改。

纸质材料(含财政局材料)及电子材料递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体育大楼1513室影视产业科。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 31日15:00(节假日除外)










申报咨询

周一至周五9:00 - 11:00, 14:00 - 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类别、纸质材料咨询联系电话:57891211、37656506区文旅局影视产业科 陈俏仕 姚沁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支持(网络申报、表格导出、密码寻回等)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8017590941 曹老师松江区科创服务中心:37736448 陆玮明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联系电话:查看http://xmpt.songjiang.gov.cn/“帮助中心”本申报指南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详情见“阅读原文”



关键词:集聚,信息,项目,落户,科技,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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