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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浙江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筑

时间:2023-08-14 16:06: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8-14 16:06:01 来源:网站运营

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浙江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

省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浙江 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浙江、省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

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升级。全面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之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

支持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省承揽项目。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本省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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