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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女 迷 案 记

时间:2023-08-05 12:21:01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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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女 迷 案 记:父 女 迷 案 记

引子

清明节即将到来,我因运动而伤了右臂。无法踏青云游,便回了阔别多年的家乡鲤县。

家乡沾亲带故的大多不在了,便在一个拐弯亲戚的老房里暂住。经人请托,在村里的一个老中医那一边疗伤,一边消遣时日。老中医已七旬有余,我就尊称他老人家。老人家带有一个30多岁的王姓弟子,看上去孔武有力,血气方刚,我就喊了他小王。

做为无冕之王,我尽管不信这世上有什么鬼神,但冥冥之中的世界万物,似有因果规律可循。正如我家乡的村庄,名曰菊花冲一般,满冲遍野,菊黄连天,且多为野生,不需人照管。它匍匐的枝条看似软弱,却从不攀缘依附。这枝折去,那枝立即长出,铺满了山沟河床。秋寒时,百花凋零中,它一簇簇拥抱着石土滩坡,金色浪漫,随风摇曳,高亢如歌,给绝望者以生的希望;春来时,万花竞放,山花烂漫处,它却躲在绿草丛中,微微伸出枝叶,露出淡淡的绒毛,不显山漏水,更不争奇斗艳。恰如宋人所云:

未与骚人当糗粮,况随流俗作重阳。

只缘在野有幽色,肯为无人减妙香?

菊花冲因了野菊而得名,得名而不闻名,这也是俗人俗地的一种俗规。在这卾西北山区偏于一隅的冲里,尽管山泉蜿蜒而至,芳草鲜美,空气清新,但却土地狭窄,石块垒房,屋舍孤单,可谓穷乡僻壤之地。

穷则虽穷,但这里的人们却如野菊般个性鲜明。他们大多不合潮流,即不欺软怕硬,也不攀龙附凤,祖辈守着几亩不怎么长庄稼的贫瘠坡地度日。或种了几分土豆红薯之类,或养了群没有圈养的鸡子,淡然地过着平庸无奇的清贫日子。由于村子住户不集中,大多都在自家屋后种些毛竹之类的植物。野草杂藤加上高大的树木,白日里远远望去,一丛丛像是隐藏着很多秘密。晚上漆黑一团,朦胧神秘,让人有些忐忑不安,总感觉心里有点不踏实。

冲里面,住着一个叫黄成远的。他大我近20岁,既非拐弯亲戚,也不是熟络村人,只是听家人和亲戚提起过他。说此人个头高大,性格耿直,上山爬树,采药下笼,没啥不会的,干活是把好手,就是没有多少文化,不喜欢和人搭讪讲话,更不愿意跟村干部走近套热乎,是个无党无派的山民。他老婆叫陈秀香,长的瘦弱矮小,不善言辞,是那种老实巴交的村妇。夫妻两虽辛勤劳做,可靠天吃饭,又封山育林,不让逮动物了,家里一直穷。在10多户人家的冲里,他家是一间用青石做地基搭成的泥土屋。屋顶上的黑瓦片长着青苔,青苔处有些不知名的小草总是随风飘舞。屋后,立着一颗枝叶宽大的芭蕉树。房前黄红相间的坡地上,用竹篱笆围着几分菜圃田。常言到,人勤地不懒,可巴掌大的地里,再能干也种不出金子来。

在和家人的一次闲聊中,我知道黄成远有个叫菊花的女儿,已经十五、六岁了。据说小姑娘长的很好看,去了离冲有百余里的县城,在一家叫豪爵的高档宾馆当服务员。

第一章 回乡

五年前,我曾公干途径家乡,便在冲里暂住一日。那是个初冬,深山里已叶落草枯,寒气萧瑟,但冲里却金黄点点,野菊灿烂。午饭后,我在土坡上一边欣赏野景,一边闲步溜达,远远地看见了黄成远家的泥土屋。

正走间,隐隐约约发现有团蓝色的光影向我飘来。定睛看时,有人已向我走来,一个穿着蓝色碎花衣的姑娘到了近前。姑娘大概十七、八岁,身材窈窕,姿色天然,双目澄澈。秀发做成的二束辫子,用粉红色的丝带轻轻挽住,分别顺搭在左右肩上。一袭蓝衣,上面点缀着盛开的菊状花纹,身后背着一个中号竹背篓。篓里不仅装满了野菊花,手里还拿着一大把,在鲜花的映衬下,虽是小家碧玉,却显肌肤娇嫩,容色秀丽。

这是黄成远家的菊花吧?我一边想着,一边停下脚步。乡村路窄,侧身待她过去。不料,她走近我身旁时,却慢慢站住了,莞尔一笑,娇羞可爱地有点怯道:“你就是我们村里的那个记者叔叔吧?!”

我不禁一愣,忽而缓过来,笑着反问:“你咋知道的?”

“我看像呗。”

“那你就是菊花了吧?”

见我笑着问,她也笑着点点头,似乎没有了生怯。巧笑倩兮间,展现出少女的清爽可爱与活泼开朗。

“记者是无冕之王,做你们这个工作真好啊!”她不无羡慕的赞叹道。

“听说你在县城里的高级宾馆上班了,也不错呀!”我回她道。

“环境是不错,工资也可以,就是-----”她欲言又止了。

“就是啥呢?”我追问道。

她一时语塞。沉默片刻,看了我一眼,略微低下头道:“记者能知道很多事情,也可以讲很多真话,我们可不行呀。”

“也可以的,只要----------”我不知道如何给一个孩子详细作答这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

记者虽有无冕之王之名,但未必有其实,这也是社会百业的一种自然规律罢。无人可逾越,没谁能超脱。

“叔叔”,在我踌躇寻思如何回答时,菊花说道“我要走了,我要去把野菊花分开,一些给爸妈晒干了泡茶喝,一些拿去卖点钱给家里用。”

“好的”,我转身向她道,还想说点啥时,她已向我挥了一下手,说了声再见,就离我而去。

望着那团渐渐远去的蓝色光影,空气中弥漫着野菊特有的花香和少女的气息,我若有所思。

时光瞬间过去,一晃就是几年了。菊花给我的印象却没有因时间的流逝而模糊,反而像是冥冥之中越发清晰可辨了。但见诸报端及网上的一些有关家乡的传闻,却让我隐隐的有些担忧。

疗伤的一个夜里,老人家在给我扎针敷药时,我便问起了菊花的情形。他半响没有言语,最后我又问道:“听说黄成远家出了事,现在啥情况?”

又是一阵沉默。

“人没了,家也不像个样了!”突然间,小王不知道从那里出来,愤然回答我。

“咋回事?”我有些愕然。

于是,那个晚上,在老中医那里,结合先前所闻,一个愤懑扼腕的惊奇事件,云遮雾绕地呈现在我的眼前。

第二章 恶讯

四年前的一个夏夜,天刚擦黑,正在家里做小板凳的黄成远,突然听到了放在床上的手机响了起来。他拿起不久前女儿送给他的这个手机,接听了电话:“我是豪爵宾馆的王玉凤,你女儿不见了,快到宾馆来吧。”
 “我姑娘出啥事了?”。黄成远急忙问道
“出了点意外,你们明早来也行!”对方迟疑了一下说,随即挂了电话。

王玉凤好像是豪爵宾馆的老板,见王老板不愿多说,黄成远和妻子一边嘀咕,一边寻思着,马上就给女儿打电话,手机却无法接通。放心不下,黄成远就赶紧出门,央求冲里一个有摩托车的村民,送自己和妻子赶到城里去看姑娘。

当时,天已黑了,百余里的山路赶起来很不安全。但一听黄成远说女儿可能出了事,要赶到县城里看看,那个村民二话没说,推出车子,灌满汽油,拉上夫妻两个就往城里跑。
赶到县城时,已是深夜了。黄成远夫妇在豪爵宾馆三楼的一间办公室,见到了老板王玉凤。老板瞅了他们几眼,不紧不慢地告诉他们,黄菊花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好久了。

十几分钟后,老板接听完一个电话,就告诉他们说人找到了。随即,门外传来急促的脚步声。夫妻两急忙跑出办公室,发现女儿被人从楼上抬了下来。仔细一看,女儿满脸是血,手腕呈黑紫色。上衣好几颗扣子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脸上好像还有被抓伤的印子。陈秀香紧紧抱住了女儿,放声大哭起来。此时,老板王玉凤急忙让赶紧送医院抢救。当送到县人民医院时,医生们经过一阵紧张忙碌后,诊断结果是人已死亡。

如花似玉的女儿,就这样离开了家人,晴天霹雳的噩耗,令黄成远夫妇顿觉天塌地陷。他们走到无人处,放声痛苦起来。好一会,两人才止住哭声,追问孩子的死因。当黄成远问王老板有没有报案时,不料她却说:“你们女儿是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的平台上。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就在这时,黄成远的弟弟赶到医院后,用手机拨打110,却一直打不通。黄成远情急之下,一边顺街跑着,一路问着,终于找到了公安局连忙报案。

警察开着警车赶到后,说天太黑看不清楚,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随即,就离开了宾馆。

第二天下午,县里有关领导找到黄成远夫妇,告知他们说,经过现场鉴定,黄菊花是自杀。闻听此言,夫妇两大吃一惊,好端端的女儿为啥要自杀?就在孩子出事前一天,陈秀香还与女儿在电话里聊过天,她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黄成远也认为其中有假,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宾馆方对黄菊花上楼的说法也不一致。老板说让她去倒茶,一个部门负责人说让她上楼换零钱,另一个部门负责人却说让她上楼倒开水。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上楼理由?
  这一切,凝成一个巨大的问号:菊花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黄成远还记得,孩子出事前几天,曾回过一次家,说有个姓宋的县领导住宾馆时,老盯着她看,还几次要请她吃饭,但都被拒绝了。孩子还对父母讲过,宾馆里很复杂,家里虽穷,但她绝不会做对不起爹妈的事。有些事能忍就忍,不能忍的死也不忍。她打算这个月发了工资就回家,不在豪爵干了。没料想,女儿竟突然死于非命。如果不是孩子做了想不通的傻事,那么,到底是谁害死了自己的菊花?

第三章 疑云

事发不久,《都市快报》记者宋虎前往鲤县调查采访。

宋虎正是而立之年,虽不是科班出身,但爱好广泛,勤奋钻研,敢闯敏感地带,擅写深度报道。他采写的几个关于打黑揭丑的新闻事件,曾在国内和圈内引起轩然大波。由于他文笔犀利,敢于直言,不仅是单位的资深记者,还是省作协的著名作家。此次鲤县调查采访,报社特委派他前往。

宋虎临去鲤县前,通过线人就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一定的了解。调查中,豪爵宾馆附近有人向宋虎爆料称,宾馆不止一次发生过少女神秘身亡和失踪事件,但由于老板上面有人,最后都只是赔点钱,事情不了了之。有知情人还向宋虎透露,黄菊花死后第二天,公安机关才去勘察现场。宾馆当夜已将该做的事做完,包括对黄菊花的内裤都做了更换,法医鉴定也是在第二天做的。有人还说,事发第二天下午,豪爵宾馆的三陪女全被转走,服务员也都遣散,老板王玉凤更是影踪皆无。

采访时,黄菊花的姑姑告诉宋虎,在尸体火化前,家人给菊花换衣服时,发现她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里却没有。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然后就走了。如此重要的尸检,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而且法医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县公安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县委来了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家属要求见老板王玉凤,但没人理会。黄成远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县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第三天一大早,在陈秀香娘家亲戚的带领下,愤恨的家属将菊花的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豪爵宾馆三楼,找人说理,欲讨说法。为了防止尸体发生意外,亲属们夜间在大厅守护。在此期间,宋虎一直没有离开当事人,在现场观察事态发展变化。
  不料,天还没亮,大批警察突然出现在豪爵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打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黄成远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陈秀香为保护女儿尸体,拼命反抗,被人提着双脚,从三楼一直拖到楼下地面,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她的后背鲜血直流,昏迷不醒。黄成远在混乱中肋骨被打伤,疼痛难忍。
  宋虎采访时,目睹了当时的混乱场景。他迅速拍摄了几张照片,却被警察推进屋内,以核实身份为由,进行辱骂攻击。后来,当地主管宣传的县领导找到他,说是为了促进地方和谐,不要报道这一事件。宋虎无奈之下,随即电话联系社领导汇报了情况。也就在那天,当地人打往外地的手机难以拔通,无法告知本地发生的事情。

下午六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县委副书记邹华对黄成远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你们的亲戚也要被单位停职检查。陈秀香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县公安机关任职,他的女婿是公务员。单位领导命令他们去做亲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
  陈秀香的娘家三婶胆小怕事,哭着跪下请求黄成远夫妇签字。一位县分管领导拿出准备好的协议书,让黄成远签名。协议甲方为黄成远,乙方为县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见此情景,陈秀香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幸亏黄成远提前将女儿一条白色内裤,塞进衣内藏了起来。

黄菊花被强行火化后,按照宾馆及公安部门的说法,她是在宾馆自杀的,但县委工作组为何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这些疑问,致使黄成远对女儿的死因更加怀疑。他想方设法委托人将女儿死亡时穿的白色内裤,送往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个月后,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称,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精斑如万箭穿心,刺痛着菊花的父母。夫妇俩潸然泪下,不知该如何面对现实。他们数日没有进食,家中凄凉一片,始终笼罩在不祥的阴影之中。

由于质疑公安机关的自杀结论,黄成远夫妇只要手中攒点钱,便去各地上访。一次,县城的一个老人在路上遇见黄成远,悄悄告诉他说:“你女儿拼命反抗,为你争气了,你就别再告了。”听了此话,黄成远更是心中凭添愤懑,抑郁不已。

第四章 庭审

2009年8月,就在黄成远为女儿之死四处奔走时,他却成了被告。豪爵宾馆的老板王玉凤,状指黄成远犯有诬告罪。

10月底,针对黄成远涉嫌诬告罪一案开庭审理。但在庭审中,多是公诉方围绕黄菊花之死进行举证。针对外界广泛质疑的黄菊花自杀疑团,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先后举出了数十项证据,以证明黄菊花系自杀身亡。

检方除了提供证人证言外,还在庭审现场请来了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人体模特实验的分析说明。在庭审现场,省厅在检方播放人体模特模拟实验视频资料的同时,对模拟过程进行了解说。

当审判长询问黄成远有无异议时,黄成远情绪激动地喊着:“我孩子耳朵、脖子、手腕都有伤,肯定是反抗时搞的。”随后,他反问公诉方,“楼上窗户那么小,我女儿一米七几的个头,能从窗户跳下去吗?”针对黄菊花死后落在离窗户横向距离1.8米外的洗衣房顶这一细节,他问道,我孩子是在跳楼还是跳远啊?
对于黄成远提到的女儿有体表外伤的质疑,检方出示了由黄家人提供的几张照片,并由法医作了解释说明。法医称右手腕左手指颜色深一些,不能确定颜色改变形成的原因,而其他几处颜色改变,可能是皮肤挫伤所致。
庭审进行到下午4时30分时,围绕黄菊花内裤上的精斑到底是谁所留的问题,检方再次申请鉴定人出场说明检验结果。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师,就省厅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了说明。
鉴定师称,鉴定中心进行技术受理后,共提取了4处检材,对衣服上的血迹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令人感到意外,认为十分符合单亲遗传关系。为了确证检验结果,又做了一次检验,采取多人参与进行检验,对防止污染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公诉人员问:“有没有检出其他人的的DNA?”

鉴定师答:“没有检出其他人的DNA,但这次检验精斑的形成时间没有确定,现在没有技术手段来鉴定具体时间。”

公诉人员问:“中间历时较长,是否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鉴定师回答:“时间只能决定能否检验出结果,如果检材毁损了就无法检验出结果,但不会影响DNA的改变。”
下午6时左右,庭审举证工作仍在进行。黄菊花的案件尚未理出头绪,黄成远却已成了被告,王玉凤状指黄成远犯有诬告罪。公诉方出示证据,证示黄成远诬吿原豪爵宾馆负责人王玉凤。

公诉方称,黄成远自2006年以来,连续多次以信件上访的形式,向省人大、公安机关、全国妇联递交投诉信。在其中的一封信中,黄成远称,我女儿内裤上有精斑,是王玉凤安排人将她奸后杀了,请上级部门派人来调查。在另一封信中,黄成远称豪爵宾馆老板逼其女儿卖淫,并被人活活害死!公诉方在提供王玉凤的证言时,念道:“黄成远对我的伤害太大了,我请求他赔偿我精神伤害和经营上的损失。”
审判长在公诉员出示完证据后,问黄成远有无异议,黄成远激愤不已地喊道:“我没伤害她,是她伤害了我!我写的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实,我要告她,我一辈子都要告她!”

当日庭审现场,人满为患。尽管法院限制了旁听者,但法庭内仍挤满了人。宋虎在采访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名神秘的旁听者。此人个头不高,五十开外,身着灰色便装,脚穿黑色布鞋。头上虽已略见白发,但步履轻盈,双目炯炯有神,手里似乎若隐若现地把玩着一个小物件。

在下午进行的庭审过程中,那人始终守候在审理现场,仔细地倾听每一个细节。庭审结束后,神秘人突然来到宋虎下榻处。他自称姓石,去年秋天,通过媒体得知了黄氏父女疑案,对宋虎所拍摄的黄家人照片留有深刻印象。

“天气已经很冷了,黄家人还穿着短袖,想到他们所遭遇的不幸,我专门拿一些冬衣来,想让宋记者代为送达。”只说了几句话,神秘人就离开了。临走时,他反复盯嘱宋虎:“不要讲是谁拿的,就说是一个好心人送的”。随后,他将一个精致的旅行袋送到宋虎手中,转身迅疾而走。

半个时辰后,宋虎打开旅行袋仔细一看,只见里面有羽绒服、棉皮鞋、帽子、手套、围巾等御寒衣物。类似这样的好人好事,宋虎见过一些。但此人给他的感觉却带有某种神秘色彩,尤其是他在法庭里把玩的那个小物件,刚才还在手中。一瞥之下,似乎是一枚色彩斑斓的卵石。

第五章 风口浪尖

宋虎和另一个同行在鲤县联合采访中,隐约感到了不少蹊跷。

到达县城的第二天晚上,当他们从郊区一个当事人家里出来后,刚一坐上采访车,开出不到一百米,立即就被一辆越野车盯上了。他们让司机加快速度,迅速向城里驶去。不料,前面有一辆小轿车突然出现在眼前,并始终和他们保持着距离。一旦落后,马上就超车赶上。这两辆车似乎都是冲着他们而来,并形成前后夹击之势。

在一个拐弯中,宋虎两个人马上换了一辆出租车,在城里兜了几圈后,才赶往下榻的宾馆。晚上十点左右,在宾馆里,宋虎刚收拾完东西,走出二楼房间,无意中抬头一瞥,只见三楼走廊上一个男的,看到他后迅速将头缩了回去。当他与同行跑上楼包抄时,那人却不见了。

隐隐感觉到安全问题后,宋虎经联系报社领导,通过相关渠道,得到了异地政法机关的保护。在此情况下,仍有人在跟踪他们采访。到县公安局追查那份《法医检验鉴定书》时,不一会,一辆深蓝色的桑塔纳就跟进了公安局。在去省城的路上,一辆没有挂牌照的本田车,又对他们进行盯梢。其间,车里的人还拿着照相机,对他们进行了拍照。在鲤县县城,宋虎一直处在高度紧张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以前的深度采访中也曾遇到过,他并没有恐慌,但为了避免意外,不让家里人担心,一有时间,他就发短信给家里和单位报平安。

11月初,一篇以《少女身亡迷案 警察抢尸强行火化》为题的六千字特稿刊发出来。文中就黄菊花之死的九大疑点,以疑问的方式特别推出。该文随即被各大网站迅速转载,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并连续一周在新浪网热点新闻占据头条位置。很快,香港凤凰卫视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一时间,远在深山人未知的菊花冲成了热点,黄成远家也处在了风口浪尖上。

11月下旬的一天,几名警察来到了黄成远家。警察和夫妻两谈了很久后,黄成远从房间里抱出一个黑色小箱子,箱子里面是一些破掉的、沾着血迹的衣服,这是菊花死时所穿的衣物,黄成远在女儿火化时偷留带回家的。警察把东西分别装进证物袋,写上编码后摄像记录。装好证物后,不一会,黄氏夫妇跟着警察就去了杭州。

没多久,有消息传出,黄成远夫妇因涉嫌伪证罪被拘留。12月中旬,鲤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黄菊花死亡事件调查结果。通报称,黄菊花有精神异常表现,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其父黄成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构成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拘留。而黄家送检的那条白色内裤上,精斑为黄菊花之父黄成远所留。

这个消息如同一枚重磅炸弹,让所有关注黄案的人瞠目结舌,始料不及。几天后,黄成远被正式批捕。二个月后,经法院审理,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霎时,黄家乱成一团,黄家老人心脏病复发,在医院躺了几天后不治身亡。黄家亲戚和冲里人家,谁也不相信精斑是黄成远的。随后的日子里,人们发现黄家夜里总是不开灯,漆黑一片。怕发生意外,好心人仔细观察了几天后,发现黄家已是人去屋空。

次年早春,菊花冲来了一个穿西装提公文包的男人。据说是黄菊花的姑姑托朋友找的一个杭州律师。此人叫汪材良,他是免费代理黄家父女连环案的。

   第六章 廉政风暴

就在黄家案子沸沸扬扬时,一场廉政风暴,引发了鲤县官场大地震。

这一年的五月,县委书记宋礼双规后被免去一切职务,随即又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手倒下之后,被上级组织叫去谈话或被司法机关传唤的,陆陆续续达近百人。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案件57起,涉案人数98人,移送起诉32件。此次查办的经济犯罪案在立案、大案数以及案件起诉率等各方面均居鄂前列。
据省纪委的一份资料显示,2010年上半年,纪检监察机关核调鲤县案件线索276件,结案41件;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12人,挽回经济损失3千余万余元。其中,已查结处分的县级领导干部5案4人。

霎那间,鲤县官场人人自危,如履薄冰。侥幸归来者,如释重负。在为其接风洗尘的酒席上,吐出真言:“老子就是运气不好,还有比我更贪的都没事,真倒霉!”“那个混蛋,在号里竹筒倒豆全招供,简直就是甫志高。那个女副县长真棒,就跟江姐一样!”
  犯了法,是运气不好。不招供是好人,抗拒审查则成为英雄。鲤县官场的是非观,让人们大跌眼镜。而此时,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的烟酒一条街,则失去了往日的车水马龙。

这条街集中了20多家名烟名酒商铺,装修一家比一家豪华。较之普通的烟酒商店,这里基本是高档货,烟以中华、玉溪等为主,酒则以茅台、五粮液为多。这些年办事时兴请客送礼,可谓世风不幸商家幸。在此开店,占尽天时地利。店家不指望多做生意,一天有一笔就行。在这里买几条烟几瓶酒就要两三千元,随便一家店光春节就获利几十万元。之所以有如此高的利润,是因为老板可以两头赚。进货卖给送礼的人赚一道,压低价格回收礼品再卖出又赚一道。如此往复不绝,店家可谓一本万利。

一对来自浙江颍上的张姓父子,在鲤县做老酒收购生意,不到5年就买了房和车。据他们私下透露,在一个科长的家里,不说好烟,光没喝完的茅台就卖了10多万。
一位直言不讳的教授,给前往调查的省城纪检工作人员大胆讲述了一些事情。“有一天,我到县委机关去办事,见到一个熟人,刚想问问对官场地震的反应。熟人四下张望后,马上把门关上,压低声音对我说:别声张,都不让我们谈这个事。再说,周围有好多靠关系、花钱上来的,让人听见了,不好。你们听听,鲤县出了这么大的事,说都不让说!”这个教授几乎喊着说道。
  不让说的事情不只官场地震。据知情人透露,县里修个老河堤,几乎一公里就花近千万,审计都不审计,甚至说一说也不行。有个知道点内幕的机关工作人员,在一次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说了几句领导干部花钱应该节省点之类的话,立即在会上遭到严厉批评。没几天,就被下到乡镇去干闲差。

当劳民伤财的大广场,左一个右一个突击建造时,一些干工程的老板又赚的盆满钵满,老百姓有话只好憋到肚子里。县里和乡镇的干部,有一些人酒足饭饱了,闲了搞点花花事,带个小蜜或小三,已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随即也发展成为一种潮流。
  “县里出了如此严重的腐败,整个官场却讳莫如深。为什么?”一位外地学者发问道。“难道不应该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揭露腐败行为吗?难道不应该以此为契机,挖根溯源、深刻反思吗?不让谈,这样的态度,谁会高兴?腐败分子高兴,老百姓心寒!”
  。。。。。。

鲤县官场的裙带风之盛,以至于成了奇葩笑谈。一个县委退休的老领导,家里三个子女均为科级干部。没有证据表明子女受了父亲的佑护,但这在寻常百姓家是绝不可能的。据传言,有个想进步的小干部为了表达自己的忠心,居然在上司面前腿肚子一软,跪了下去。

一名县委机关干部在一次春节值班时,发现了一张从某乡镇寄给县委书记宋礼的明信片,上面写道:“宋爷爷,我爷爷和你共事多年,也没得到提拔,您现在当书记了,能不能帮我爸爸一下……”显然,这是一个学生写的。

在宋礼执政期间,以关系网建立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逐步取代了党纪所确立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以宋礼为核心建立的“志同道合”关系网,名义上高举着共产党的大旗,背地里却打着利益共同体的小旗,几乎葬送了数十万百姓系于其一身的鲤县。
  宋礼在位时期,给鲤县经济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卷烟厂、发电厂、农药厂、化肥厂等国有企业,在官场腐败中,几乎沦陷。社会治安已达冰点,不少年轻女性遭遇抢劫。一位外地新闻记者的描述令人瞠目结舌:“年轻的女性,大都会佩戴一些项链、耳环等装饰品,只要到了大街上,即使是光天化日下,都会有人公然抢劫。有时,就连老太太也不能幸免。遭抢时,耳环与皮肉一起被拽下,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公开抢劫,在鲤县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每天出门前,人们要做好三件事:先检查一下手表怎么戴,然后看看钱包怎么放,最后还得琢磨提包怎么拿。稍有不慎,就会遭遇横祸。在鲤县,楼有多高,防盗窗就有多高,哪怕是10多层的高楼。

在离县城不到2公里的一个老街区,通过政府投资改造,建设成了开发区。开发区没有科技和商区,清一色按摩发廊,酒店会馆,且封闭管理。经过近半年的运行,开发区白天人稀静寂,夜晚却灯红酒绿,热闹非常。去那里的人非富即贵,老百姓称之为红灯区。
  交通治安之恶劣,出租车司机更是担惊受怕。有司机感叹道:“我们司机没有一点安全感,杀人劫车的事算不上新鲜事了。天天担惊受怕,哪是人过的日子。”
  “宋礼在的时候,鲤县的老百姓苦啊!”
  “怎么苦?”有人不解。
  “唉!辛苦又心苦……”每当谈起宋礼,百姓无不心有余悸,面带怒容。

社会治安如此混乱,管理者水平低下之外,自然少不了“老虎”和“保护伞”之类。
  2011年4月,原县委书记宋礼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尽管他也请了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但面对众多事实和无法说清的上亿元巨款,他还是低下了自己的头颅认罪伏法。

对于这个震惊全国的官场地震新闻,从案发到宣判,当地的官媒,除了轻描谈写,近乎失语。一场反腐风暴,纵然能够吹散几片乌云,仍难以换来整片蓝天;一窝贪官虽然落马,但要净化已被污染的空气,铲除已被毒害的土壤,不是一个回合就能决定胜负,而须一场空前绝后的全民反腐持久战。

第七章 疑点丛生

然而,在汪材良眼里,比官场地震更为可怕的,则是对生命的漠视。黄菊花的惨死,虽官方已有定论,但迷雾重重,凭直觉和经验,他感觉应有冤情。

汪材良时常翻出案卷中的那张照片。那个女孩躺着,虽已是一具尸体,看不清面容,但她的青春如一缕轻烟,飘入眼帘;雪白胳膊上殷红的伤痕,深深刺入了看者的心底……

接受委托,介入黄案已一月有余。作为律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况且本案已非个案。人命关天,对他而言,在律师生涯中,也可谓胜败在此一举。他决定奋力一搏,义无反顾地坚持到最后。他对复查结论是质疑的,否则不会在结论公开后,站出来为黄家提供法律援助。

汪材良存疑的理由有二个:一是案件的调查并不全面,就算黄菊花确系跳楼自杀,也并不表示不存在挟迫等原因;二是案件定性存在明显的法律上的错误。如伪证罪之说十分荒谬,是一种专业上的错误。就案情而言,黄案已是迷案、连环案,且案中有案。眼前看到的虽然是“黄菊花非正常死亡案”“黄成远涉嫌诬告陷害和伪证罪案”,但尽管现实有时不正常,但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世上有鹿和马是自然的,有人不识鹿和马也是正常的,但硬要指鹿为马就可怕之极了。他心中不想象什么结果,但希望的是真相大白。  

“七。一”刚过,汪材良就赶回杭州的律师事务所,开始啃起了案卷。黄家的案子作为难得一遇的连环案,里面涉及的人和事错综复杂,想要理清头绪,发现端倪的确很难。这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将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一连五日,汪材良每天只睡四个多小时,理清辩护思路并写出了辩护词。

辩护词大意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黄成远构成诬告陷害罪,并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黄成远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要件,因而不构成犯罪,
  一:上诉人没有诬陷王玉凤。
诬告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诬告陷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然而,从案卷看到的是上诉人没有诬陷王玉凤,王玉凤也并非无辜。
  首先,王玉凤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在案卷第八卷第15页证人证实:“开始的时候宾馆安排她们(即卖淫者)住了一间员工宿舍,集体住的。后来她们觉得住宿环境不好,就自行住到客房里。她们每挣到一笔钱,就自觉地给宾馆提50元钱。这个肯定也是与宾馆有协议的。”证人证词证明在豪爵宾馆长期存在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宾馆的主要负责人王玉凤是推脱不了责任的。在豪爵宾馆长期存在有组织卖淫活动的情况下,黄成远怀疑女儿的非正常死亡是王玉凤“逼良为娼”的结果,属于合理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其次,王玉凤涉嫌聚众赌博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证人证言均表明在豪爵宾馆的聚众赌博活动,虽然由王玉凤的弟弟王猛具体组织,但是经过其同意后实施的。没有王玉凤的同意,宾馆的赌博活动是不可能进行的。宾馆在王玉凤承包期间存在卖淫与赌博的违法活动,尤其是事发当晚,在宾馆的赌徒达20多人,在黄菊花死亡后长达一年没有接受调查。如果这些赌徒当晚接受调查,一定有利于揭开黄菊花非正常死亡之谜。

上述事实,能说王玉凤是无辜的吗?虽然控告其逼良为娼致黄菊花死亡成为迷案,但控告不是凭空捏造的。若非黄成远的控告引起调查,豪爵宾馆的聚众赌博活动和组织卖淫问题就不会被发现。其告发王玉凤的行为不仅无罪,而是有功。否则,宾馆的黄、赌活动还不知会导致多少家破人亡!对这一逼良为娼的告发,法院是否对报案、控告都接受了呢?对于不属管辖的,是否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呢?

二,王玉凤对黄菊花非正常死亡成为疑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正是上诉人控告她的原因之一。
  黄菊花死亡后,王玉凤的一系列行为是违法的,这些行为造成了黄菊花非正常死亡成为疑案。王玉凤及有关人员掩盖了事实真相,使黄菊花非正常死亡案的调查不彻底。
事发当晚,黄菊花上九楼干什么出现了多个版本。警方的调查报告说是当晚7点多钟,王猛让黄上五楼财务部换零钱,约10分钟左右,她将换好的零钱交给王猛后,一人站在吧台处,情绪很低落的样子。9点左右,黄菊花一人顺楼梯上楼,在九楼至十楼处窗口坠楼。然而,在案件复查中,证人杜江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当晚9点钟左右,我上912房间去换插头,换完后下到一楼看锅炉水温。后来,王猛通知我上去帮忙。我上到9楼时看见黄菊花一个人站在9楼服务台的门前边。我当时问她在干啥,她没回答我。我也没在意就进到912房间去,给王玉凤汇报了她一人站在工作间门口不知干什么。当时,王玉凤说是娱乐部的让上来换钱。后来,我上10楼送筹码时就没看见黄了”。这个情节表明,黄菊花是奉命来到九楼的,至今没有任何人证实黄菊花当时有精神失常的迹象,也没有任何人看到黄菊花自杀跳楼。而王玉凤则谎称是当晚7点半左右,黄菊花拿了200元钱到五楼财务室找她换零钱,换完后就走了。后来听证人说黄菊花不见了,大家就开始找,直到后来发现黄菊花从楼上掉下来,掉在洗衣房顶上。王玉凤为什么要掩盖证人杜江所说的情况呢?
  一个员工非正常死亡且死因不明,而王玉凤及豪爵宾馆的有关人员却在掩盖实情,作父亲的难道不能怀疑并予以追查与控告吗?每一个做父母的正常人,都能理解黄成远夫妇当时的心情,这也是合乎情理的。

除上述两点之外,警方的侦查活动存在着重大失误,不能不让黄成远生疑,从而认为是王玉凤的逼良为娼致其女死亡。

事实证明,黄菊花死亡当晚,鲤城刑警大队干警张飞育等人到场,以及第二天的其他人出入现场,都没有尽职尽责,至少存在以下失职:
  (1)因天黑没有进行现场勘察本身不是理由,没有采取任何现场保护措施是失职(2)侦查人员已知当晚的车辆进入有登记,却一直没有顺藤摸瓜,展开调查,致使可能的疑凶逍遥法外(3)如果黄菊花真的是从九至十楼的窗户上跳下去,窗户应当有指纹、鞋印。警方一会说指纹被重叠而失去价值,但未照相证实这一情况;一会又说没有指纹鞋印,这显然是谎言。因此,现场勘察没有提取指纹、鞋印是失职(4)死者家属当时就提出,宾馆当晚有多人赌博的问题,现已查明属实。而当地警方却未认真调查和认定,又是失职(5)法医在黄菊花的阴道里提取了拭子,只要检验便可判定是否受到性侵害。在无人目击黄菊花的坠楼过程即缺少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提取拭子是最重要的证据。然而,对如此重要的证据不作检验,有悖刑事侦查的一般常识。在洗衣房的平台上发现了血鞋迹,为何没有进行鉴定?这也是重大失职(6)对于黄菊花的死因,其亲属以将尸体抬到宾馆的行动和多次口头表示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人命关天,应当进行尸检却未尸检,又是失职。警方的辩解是亲属不同意,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一是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黄菊花的亲属当时反对尸检,二是依照公安部的规定,即使亲属反对,也可以强制尸检。。。。。。

这些失职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等规定,是使黄菊花的死因成为不解之谜、黄成远上访的主要原因。王玉凤及豪爵宾馆管理人员在黄菊花死亡之前,从未认为其有精神异常。鲤城宾馆服务业主管部门,也没有发现和允许宾馆使用精神异常者为服务员。在其死后,却靠一些未出庭接受质证的证人证言认定她有精神异常而跳楼自杀,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作为死者的父亲,质疑死亡原因是正常的,告发也是正当的。
  事实表明,上诉人没有诬陷无辜,其对王玉凤的指控均有一定的事实为前提,因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黄成远对当地政府失去了信任,从而开始长期越级上访。

黄菊花死亡后,原鲤城县委领导处置失当,进一步使疑案变成悬案,也是黄成远对当地政府失去信任从而越级控告的原因之一。鲤县政府办公室曾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备受关注的黄菊花之死事件的调查结果。当日事发清晨,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局召集数十名警察和武警,将黄菊花的尸体强行运到火葬场。后经政法委反复做工作,黄家亲属同意在协议4.9万元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于当晚9时自行安排火化。

坊间流传,原鲤县县委副书记邹华与王玉凤有着非常的关系。在黄菊花死亡一案中,邹华发挥了什么作用呢?王玉凤曾坦陈:“宋书记、邹书记这些领导都找我谈话,他们都说我没啥问题。。。。。”而原县委领导的证词,对此却避而不谈。是案件调查组不知而未查,还是有些领导故意掩盖、另有隐情呢?
  三,黄菊花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调查并未实事求是,使案情更加迷雾重重,是黄成远坚持控告的重要原因。

黄菊花案调查中的几点空白,没有合理解释。此外,本案侦查因为存在几大疑点而欠缺公正性。在此情况下,黄菊花死亡案件和对黄成远涉嫌诬告陷害一案的侦查,很难实事求是。作为死者的父亲,四处奔波,告状不止,没有理由来推定他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而告发之。现在的事实是,为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儿讨说法的父亲成为罪人,而开赌场、妓院的人不仅没受到追究,反而被说成是被诬陷者。这样的状况,与理不合,于法无据。本案中看到的是一种对人的不平等,对生命的漠视,对为惨死的女儿申冤的父母不应有的苛求。

对于黄菊花的内裤上精斑为其父所留,汪材良持反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审给黄成远定罪的关键,是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斑是他的,但他如何把精液留在了女儿的内裤上?是何时何地、以何手段为之?从公安、检察再到一审,谁都没有说。对此,黄成远也一直否认,而证据显然没有达到充分、确实的程度,况且没有任何证据说被鉴定出的精斑就一定是黄成远的。

。。。。。。

在洋洋洒洒长达6千余字的辩护词中,汪材良认为黄成远无罪。希望二审法院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为法治大局着想,认真考虑其辩护意见。

第八章 余波

黄成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法院,汪材良参加了二审辩护。

辩论会上,汪材良事前要求原告人王玉凤到庭指控,但她四次开庭均未到场,也未委托文书。汪律师要求宾馆的人证及黄菊花的老师、同学到庭作证菊花犯有神经失常。但庭审时证人均未到场,称无法通知到,仅让县刑警大队原大队长李眀武和刑警二中队队长长秦火到庭作证。据秦火庭述,因为当晚灯光暗,设备送不到,没进行现场勘察,请当地派出所保护现场。而李明武到庭作证称,他第二天上午去的现场,因现场破坏无法勘察。两人对质,难以自圆其说。

此后,汪材良先后五次到鲤县对案子进行调查取证。第五次到达鲤县后,在县检察院见到已被关押了几个月的黄成远。在和当事人交谈之后,他向检方提出了对内裤精斑进行重新鉴定的要求。七天后,鲤县检方打电话给汪材良,同意对警方的鉴定结论重新进行鉴定的要求。为了保证重新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检方同意重新鉴定的机构让辩护人推荐。双方还口头约定了三条:一是同意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二是鉴定机构由当事人的律师推荐,三是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检方的这一态度,让汪材良看到了希望,他随后向检方推荐了两家杭州的司法鉴定机构。

黄成远的羁押期即将结束,检方正在审议起诉事宜。就在汪材良筹备重新鉴定工作时,突然接到了鲤县检方的电话,检方的最后意见是到杭州做重新鉴定。事情发生如此变化,汪材良一人难以决断,征求当事人及家属的意见后方能定夺。此时,他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了,有时仿佛如履薄冰,处处都得小心谨慎。似乎以前的一些朋友和带有背景的人,在有意无意间给他暗示着什么。

十天后,二审开庭仍维持一审判决。黄成远转为逮捕,关押在鲤县看守所。

事已至此,孤身一人的陈秀香,只好通过远房亲戚,从老家去了浙江的一个小镇过生活。不少关心黄家遭遇的人,通过不同途径向她捐款,但陈秀香感激却又倔强地说:“宁可卖掉家乡的土屋,也要用自己的力量伸冤。”对于黄成远因涉嫌伪证罪被捕,人们甚为不解,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疑点重重的黄菊花案备受各界关注。

二个月后,宋虎来到菊花冲,又一次采访黄家人的离奇遭遇。

地处鄂西山区的鲤县阴雨迷蒙,泥泞的乡间小道上,少见有人行走。寻找黄成远的家人,也并非易事。当地政府对此案三缄其口,以当事人正在羁押为由拒绝媒体报道,采访一度陷入困境。幸运的是,一位外地同行及时向他提供了黄成远妹妹黄玉芳的联系方式。

黄玉芳开始并不热情,但被宋虎的诚意所打动,决定接受采访。经过几番周折,宋虎找到了黄玉芳的家,随后,又找到了黄天义。一直在县城干汽车修理的黄天义是黄成远的大弟,自菊花出事后,他是被警方曾经带走的黄家人之一。说起哥哥的遭遇,黄天义激愤道:“大哥家里人自从侄女出事后,就不敢在家里住了,母亲去世都没回来。”
黄成远在狱中,陈秀香又远在浙江,黄玉芳和黄天义对大哥家这段时间的情况不甚了解。幸运的是,黄成远的小女儿黄依依正寄养在黄天义家。然而,宋虎在对黄依依的采访中,却遇到了未曾料到的困难。这个高一女生有着非同常人的执拗性格,她既不正眼看宋虎,也对所有提问一概不答。在黄天义和黄玉芳的一再劝说下,一个小时后,她才同意陪宋虎到老家看一下。
宋虎跟着黄依依来到了黄家土屋,只见柴门已被当地有关部门锁上,他就由院墙翻了进去。很久没住人的屋子里,锅灶里已长出了青苔,房顶几近洞开,后院杂草丛生,远看近观,一幅凄凉场景。

经过3个多小时的接触,黄依依对宋虎有了点信任,终于开口讲了话。这些对话,后来被宋虎写进了《悲情家庭的流浪生活》一书。
在返城的路上,黄依依从兜里掏出一个咸鸭蛋递给宋虎说:“叔叔,吃个蛋吧。”此时,已是下午3时许,宋虎虽饥肠辘辘,但望着这个面带菜色的学生,他沉重的双手怎么也无法接过那枚咸鸭蛋。望着孩子单薄的身影,不禁为她今后的命运担心起来,内心只祈望着案子早点结束,笼罩在黄家的阴影能尽快散去。

也就在此时,宋虎所供职的报社,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任老社长因年龄和身体问题退了下来,年轻的社长一上任,就大刀阔斧搞改革。以弘扬主旋律为由,压缩社会新闻,取消监督性深度报道,黄家一案的采访报道事宜自然也就无疾而终了。

第九章 曙光

法院宣判执行后,昔日为女儿奔走的父亲身陷囹圄。尽管汪材良无从得知事情真相如何,但感到警方的做法颇为蹊跷。

将自己精液涂抹到女儿的内裤上,以此来证明女儿生前被他人强暴。从表面上看,警方所说伪造证据的做法似乎很合情理,但仔细想来却有些荒诞。黄成远既然知道精斑能够证明女儿生前遭受到侵犯,那自然也应当知道,根据精斑可以确定精液的主人。如果真是如此,将自己的精液涂抹到女儿的内裤上,不是把故意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吗?同时,将自己的精液涂抹到女儿内裤上,很有可能使真凶逃避制裁。如果将来将真凶抓获,但精斑却并非其所留,岂不抓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也许有人说,黄成远并不知道根据遗留的精液能够鉴定出是何人所为,故才将自己的精液涂抹到女儿的内裤上。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黄成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警方确信死者是因遭受性侵犯而坠楼,这就成了一桩刑事案件。且不说导致黄菊花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坠楼,而非遭受性侵犯,黄成远夫妇所怀疑的是女儿被他人推下楼致死。但内裤遗留精斑,仅能证实死者生前发生过性关系,既不能证明是自愿发生还是强奸者所留,也不能证明在此过程中是被他人推下楼致死还是自己跳楼。也就是说,对于何种原因坠楼这一事实而言,内裤遗留精斑,充其量起到提供证据线索的作用,而对于追究他人将女儿推下楼致死,则无特别价值。可是,黄成远夫妇自始至终都主张女儿是被他人推下楼的。

如果黄成远真将自己精液涂抹到女儿内裤上,也并不构成伪证罪。首先,根据刑事诉讼规定,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其近亲属只是当事人,而非证人。刑法规定的伪证罪的主体只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才能构成伪证罪。黄成远夫妇如果仅仅为使警方确信黄菊花之死系刑事案件,才将自己精液涂抹到女儿内裤上,而并未提出是谁在强奸其女儿过程中将其推下楼,从刑法打击危害社会行为的立法目的而言,追究其伪证责任也有些牵强。

更为重要的是,黄菊花死后,黄成远夫妇强烈要求保存尸体,却遭到了当地警方的拒绝。如果警方对于黄菊花死亡现场的勘验轻率和马虎无意的话,但公安强行将尸体抢走并火化的做法,就是蓄意毁灭证据。对于黄菊花死亡案,尸体是重要的证据。在黄菊花父母对所谓的鉴定结论强烈质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再行委托鉴定。但不知为何,当地公安竟然凭借暴力,强行将尸体抢走并逼迫家属签字火化。这种毁灭证据的行为,不但使黄菊花之死成为无头案,也使黄成远有口难辩。造成这一切的,都源于尸体被火化。如要追究黄成远伪证责任的话,更应当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从对于刑事诉讼危害的严重性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办案人员毁灭证据比普通百姓为找证据祸害尤烈。何况,在黄成远案中尚无证据证明黄将自己精液涂抹到女儿内裤上。但是,因为抢夺、销毁尸体是公安机关所为,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处罚,更不能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同样的事情,发生在黄成远这一普通百姓身上,就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其实,仔细分析一下黄菊花案的前前后后,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将黄成远判刑的合法性。黄成远为女儿之死四处上访,势必与当地有关部门势同水火。正是因为原县委书记宋礼的落马,黄菊花案才为媒体所广泛报道。虽然鲤县官场的一把手落马了,但却不能保证其同党也悉数倒台。黄成远不断上访势必影响某些人,甚至会使更多的内幕昭然天下。

作为律师的汪材良,心里惆怅之际,不由得想起了自己的同行,浙江著名刑辩律师王万雄的传奇事件。经历了太多是与非,也见到了一些生与死,有良心的人活着累呀!感叹之际,他无奈而又急切地盼望着黄家谜案,终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第十章 出狱

冬季来临了,在远离家乡的浙江小镇上,陈秀香拎着开水朝冻着的木头上淋洒。每天,在冰天雪地里,她都要等冰慢慢化开后,再把这些木头拿去锯开,卖给小家具厂以维持基本的生活。经过女儿亡故和丈夫坐牢的家庭巨变后,本就瘦小的陈秀香更显得赢弱不堪了。

望着成堆的木料,念着牢里的男人,想着死了的女儿,她常常心中涌起阵阵酸楚。或许,生活就是这样,她还得继续活下去,不管再遇到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

对于黄家所发生的事,人们众说纷纭。同情之外,不乏看客。有的人唏嘘不已,有的人摇头感叹,有的则闭口不谈。而对于云遮雾绕的黄家连环谜案,许多媒体相继发表了评论。

《北方日报》评论文章说:针对黄菊花案的诸多疑点,公权力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公众释疑解惑,尤其是关于“黄父为什么要拿着留有自己精斑的女儿内裤,提供给鉴定部门并四处上访”等疑问,不然,公众完全有理由将类似于这样的结论,视为污辱公众智慧从而口诛笔伐之。

红网署名评论道:公众之所以对黄菊花这个死亡“真相”产生怀疑,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案件的调查结果,未能向公众提供一个具体、完整、有说服力、符合逻辑的、经得住情理推敲的解释与证据。《杭州青年报》发表评论称:黄菊花案客观上已无法查清“真相”。评论认为,由于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远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黄菊花案目前在客观上已成为一宗无法查清的“疑案”。最后认定黄菊花系跳楼自杀身亡,不存在他人加害,其跳楼与精神异常有关,这些说法也过于勉强。从县政府向媒体通报调查的结果来看,认定黄菊花自杀的都是间接证据,且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当代快报》的评论则认为,黄菊花的父亲再怎么傻,能傻到连内裤上的精斑需要化验都不知道吗?傻到拼了老命保留的居然是自己的罪证吗?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当地公安局拘捕黄菊花父母的做法明显程序违法,许多破绽和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这个时候,就急匆匆地把黄菊花父母给抓了,再联想此前的种种怪事,当地公安机关的做法难以让公众信服。

。。。。。。

一年后,《中部都市报》和“奥一网”联合举办的年度奥斯卡盛典活动中,将“2012年度十大新闻人物”奖颁发给了数次赴鲤县为黄家送去捐助和温暖,并为黄菊花立碑的网友“江湖草根”。这是一个有着良知和担当的媒体对于正义行动的肯定,这个奖对于颁发者和获得者,对于黄案受害者和一直关注黄案的人们,都具有一种特殊的含义。

“江湖草根”在获奖感言时说:“我们可以坦然接受草木的枯荣生死,但我们反对一切与罪恶有关的生命终结。我们深知个体卑微,生命脆弱,也懂得以卵击石的无奈和苦涩,但是面对人性和消失的良知,我们不能再委身于愚昧的苟活。草根之间只有靠彼此的坚强和不屈来结成一种力量,才能实现自我和自由的梦想!”

同年七月,黄成远刑满释放。出狱当天上午,黄成远的弟、妹及各地赶来的网友,一同接他出狱。一行人先到黄菊花的墓上进行祭奠。菊花的墓上,野草丛生,热浪翻腾,几个白黄相间的纸花环在风中摇曳飘荡,像是在述说着什么。几只老鸦,在不远的苦楝树上,静静地望着默默祭奠的人群。

祭奠完后,经过短暂休息,大家无言以对。众人各自散去,黄家人也返回了菊花冲。

事隔几天后,汪材良收到了黄成远的一条短信:

汪律师:

您好!

没有你们的顶力相助,到处为我们受累跑腿,就没有我老黄的今天,我家的事情当地政府已在慢慢解决。这一切的功劳都属于你们大家。老黄感谢你们,为广大贫苦老百姓排忧解难!(以下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故删去)。

读罢黄成远的信,汪材良敬佩这位为了追求女儿之死真相而抗争的男人。应当肯定的是,当地政府的现任官员,同情黄家的处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们脱离因菊花死亡而过的悲情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关心和安慰。




第十一章 野菊之歌

清明节来了,在这个已有二千多年的祭祀里,我尽管不信什么鬼神,但在明净之风中,对于菊花的死和其父的遭遇,还是心存几分忌惮。

走在山花烂漫的冲里,四处芳草萋萋,金黄色的油菜花长满了贫瘠的坡地。春花斗艳中,独有野菊悄悄地躲在绿草丛中,微微伸出枝叶,与世无争地生长在不起眼的土壤里。虽然天没下雨,路上也未看见像是断了魂的行人,但可怜冲里望,不见黄家人。黄菊花的墓碑,也如野菊般静静地扎根在土里。远远望去,坟上不知谁曾祭祀的褪色花环,在碑顶上空随风飘舞,颇有几分满衣血泪与尘埃,乱后还乡亦可哀的感觉。

听说宋礼死了,死在杭州的监狱。有人说是病死的,有人说是自己用床单上的吊,也有人说是被一枚石子打在了眉心不治而亡。据说他的老婆和孩子,办完他的后事后,都去武当山修行去了。

天有阴晴,人有生死,世间万物,自有规律。人心不古,法理难容,到底法大还是权大?心中惆怅、疑惑之际,我的脑海里突然浮现出一部电影的镜头:一名慷慨仁慈的老警员在火车站被人谋杀,奉命调查的两名探员完全找不到任何的杀人动机,但在他们锲而不舍的追查下,却揭开了一段涉及一位作曲家的神秘身世。这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推理电影热潮中,深受欢迎的《砂器》里的故事。

推理电影和小说,很多人爱看,但终究不如现实的扑朔迷离和真实的扣人心弦。疑窦丛生、一波三折的黄成远父女迷案,在众人的诧异目光中,终于尘埃落定,告一段落了。公安机关认定黄菊花系坠楼自杀身亡,依据充分与否、在复查案件时,侦查者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与否、未查明黄成远是以何手段把精液留在女儿内裤上的事实与否等等,暂且一概不论,或先完全认可终审裁定。但因上诉人黄成远告发的是王玉凤派人奸杀其女黄菊花,而非王玉凤组织、容留卖淫和赌博,故王玉凤是否涉嫌组织卖淫罪和赌博罪与本案无关,却像是完美砂器的砂眼。

现实中的推理片,惊悚场面不能再现,但悬疑就远不如电影般在两个小时内就能释清,要揭开神秘不是那么简单。只是电影中的镜头,反复在我的脑海里回放:沙堡,堆起来,被冲走;堆起来,被冲走。。。。。。

耳畔,仿佛不时回响着《野菊花》那低沉悲惋的歌声:

走过一地黄泥巴, 地上一朵野菊花

枝头花朵正开放, 旁边又在添新牙,

前面一排竹篱笆 ,农舍茅屋一人家

三分菜圃三分田 ,又种菜来 又种花

大雨大雨一直下, 地上有个大水洼

婷婷玉立轻摇曳, 菊花变成水中花

野菊花呀野菊花, 这里可是你的家

菊花轻轻摇摇头, 这里不是我的家

野菊花呀野菊花, 那儿才是你的家

随波逐流轻摇曳, 我的家在天之涯

。。。。。。







作者:孙社教

办公室:0728----6592310 手机(微信) 13872958623 孙社教

单位:浙江省潜江市《江汉石油报》社 记者部 邮编4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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