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斯发电项目意向性的协议书
时间:2023-07-27 18:39: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7-27 18:39:01 来源:网站运营
关于瓦斯发电项目意向性的协议书:
瓦斯(煤层气)发电项目意向性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为达到瓦斯利用、利国利民,保护环境的目标,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瓦斯利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经营项目
xx煤矿瓦斯利用发电项目
二、合作方案
1、项目采用双方分别投资,共同开发利用的方式:
甲方负责煤矿原有瓦斯抽采系统稳定安全抽采瓦斯,确保瓦斯气体稳定供给乙方有偿使用。
乙方负责从瓦斯抽放泵出口至瓦斯发电机组处所需设备和安装的管路、安全设施的全部投资。
2、乙方有偿使用甲方抽排的瓦斯气资源,所产生的电力优先满足煤矿使用外由乙方独立销售瓦斯发电转化电能。
三、合作经营实施步骤
1、签署本协议后30日内,甲方提供相现有瓦斯抽采数据及近期技改规划方案等技术资料供乙方参考并提供建站土地。
2、签署本协议后30日内,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煤矿瓦斯资
源进行现场分析、勘查,对瓦斯电站项目建设进行可行性认证,并确定电站设计总装机容量及实施计划并负责工程实施。
四、计量方法
1、双方约定以电站发电总量结合并网送电出口计量端口进行计量,计量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2、瓦斯气及供煤矿用电抄表结算日期同步进行,以每月电力部门对甲方煤矿的抄表日期为准,付款周期为7个工作日。
3、双方同意以自动抄录装置的数据或人工抄录的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当自动抄录装置故障时,以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4、一方提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另一方应同意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验,提出方支付校验费用。如果校验结论为合格,双方均不得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如果校验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5、如计量装置失准或某些原因出现电量无法确定的情形,由乙方提供每日的`运行记录数据以及当地供电局提供的数据,核算甲方当月的用电结算电量。
6、瓦斯发电站使用的纯瓦斯气量约定计算公司为:发电使用的纯瓦斯量=实际发电度数除以叁。
五、计量结算价格
1、瓦斯发电供煤矿使用部分,供电结算价格按上网电价执行,由甲方支付与乙方。
2、瓦斯气量结算价格经双方约定为元/方,双方在当月30
日前对发电量进行确认并计算出瓦斯气量,由乙方在次月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与甲方。
六、排他约束、保密及补助分享
1、项目启动后,乙方需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项目开发,因此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另行与第三方签订煤层气或瓦斯利用方面的协议。
2、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细节。但用于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外部其他第三方审批部门的审批、审查或者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未经另外一方同意,直接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此项目产生的财政补贴按照:
国家对煤矿瓦斯(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的优惠以及各项财政补贴,由甲方享有;发电上网补贴由乙方享有的方式分配。
七、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明确负责人,协助乙方办理发电
站前后期相关报批、核准、验收等手续,同时为乙方提供发电业务上网及申报上网补贴所需煤矿的相关材料。
2、甲方负责电站建设用地和场地的平整工作以及保证公路的畅通,并负责电站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所在地相关矛盾的处置工作。
3、协助管理、看管工程现场的设备及其相关工程材料,尽可能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队伍等相关人员提供生活及工作上的
便利。
4、煤矿余热利用部分,由甲方负责投资余热利用设备,乙方利用发电机组余热免费为煤矿供暖供热。
5、甲方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维护,确保供给乙方相对稳定的瓦斯气源,提高瓦斯利用率以实现电站的效益最大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取得电站相关批文,并按照相关标准,充分考虑环保降噪因素,进行电站的规范化建设。
2、煤矿提供瓦斯等级报告后,负责开展瓦斯发电站的详细设计。
3、煤矿提供抽采气体的浓度、流量数据后,乙方在30日内评
估确定首期工程机组数量、确定工程开工日期并负责工程实施。甲方监督乙方在评估期结束后十天内开工建厂,发电机组二个月到达现场,四个月时间达成发电上网工作,因不可抗拒力出现,期限顺延。
4、负责规划并安装余热利用系统管道接口。
5、负责电站的接入系统设计及上网。
6、负责机组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7、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供电管理,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生产运行符合煤矿的安全生产需要。
8、乙方负责瓦斯抽放泵排气出口至瓦斯发电站及电力并网的全部设备投资、安建、运营和维护管理。负责电力并网销售的电费结算,申报电力并网的财政补贴。
9、对甲方瓦斯抽采过程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以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实现矿井瓦斯利用效益最大化。
九、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用于电站建设的土地部分,前期已投入的土建部分作价万元由乙方在本协议签署30日内支付与甲方,土地以租赁形式每年支付土地租赁金,租赁协议另行协商签署。
2、为支持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以保证瓦斯利用,乙方提供300万元借款供甲方用于保障正常生产,借款合同另行协商签订。
3、乙方按照乙方权利义务中第三项之规定时间内发电机组进场的,双方对未尽事宜进行协商补充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乙方未按时间要求实施建设进度的,甲方有权视为本意向性协议终止。
十、其他事项
本意向性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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