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院士工作站成立条件及奖励政策
时间:2023-07-09 05:03:02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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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院士工作站成立条件及奖励政策:建立院士工作站条件及政策
一、省级院士工作站1.命名方式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或学科方向,统一格式命名:浙江省××××(建站单位简称)院士工作站或浙江省××××(学科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
2.院士团队要求进入工作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其服务时间、工作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申请单位和院士及其团队自主协商。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3.院士工作站考核制度实行院士工作站年度报告制度。建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并填写《浙江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办。
运行满三年的工作站进行建设目标绩效评估,填写《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估申请书》。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奖励,用于运行补贴(最高30万的后补助)。设站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二、市级院士工作站1.命名方式院士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或学科方向命名,称为“杭州市 ××(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或“杭州市××(学科方向名称)院士工作站”。
2.院士工作站经费管理院士工作站经费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解决。经批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的,根据行业及技术领域、目标任务、运行绩效等实际情况,市科技经费分年度给予经费支持。科技经费的使用按照《杭州市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对推荐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匹配经费。
3.院士工作站考核制度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常年受理,定期认定。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院士工作办公室,可予以重新认定。
根据院士工作站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建站单位每年年底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报杭州市院士工作办公室。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三、相关政策Ø 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团队带头人及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支持总额的20%)等;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财政资助经费实施专账管理,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妥善保管与资助资金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
Ø 支持对接高端人才资源。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我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资助招收经费增加到每人2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中国工程院浙江研究院建设,发挥院士高端智库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产业战略规划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
备注:1、申报省级院士站和市级院士站,根据建站单位的需求来申报。
2、高新区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补助,市里面给予30万的补助(高新区科技局老师给予的回复)
3、申请省级的院士工作站10月、11月开始,市级的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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