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订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时间:2023-05-18 00:48: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5-18 00:48:01 来源:网站运营
关于微信订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裁判要旨】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本案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其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