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仍存在产品缺位情况
时间:2022-03-12 11:51:01 | 来源:网络推广
时间:2022-03-12 11:51:01 来源:网络推广
我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管是姚先生遭遇的零负团费,还是王女士遭遇的强制购物,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在疫情的冲击下,游客出行更加谨慎,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也发生了质变。过往的低价旅游团几乎没有了生存空间,但却依然遏制不了部分导游对游客施加强买强卖等行为。以王女士为例,据报道,她为这次报团花费了4000元人民币,可见这并不是什么低价团,却免不了遭遇强制购物,还被导游恶语相向。由此可见,一旦旅游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出现了问题,游客的出行消费的权益就可能被个人的牟利行为所凌驾,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强迫游客买玉的导游已被吊销导游证,涉事旅行社也被停业整顿。但从规范行业秩序的角度看,这并非事件的终点。要知道,这些行为伤害不仅是游客,对地方乃至全国的旅游形象都会造成巨大的损伤。有分析观点认为,这些旅游行业怪力乱神之所以会重现,说明现在的违法惩戒力度还不够,相关市场服务产品也存在一定缺位的情况。